10年前7月16日的深更半夜,前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助理赵明福从雪州反贪会的大楼坠落,横尸于反贪会隔邻的5楼露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等待美好婚姻生活30岁的年轻人,就这样一去不回了。问题是,怎么以证人身份为了小小的选区拨款一事去反贪局接受盘问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如果要使犯罪者脱罪,最好的理由当然是指赵“在压力下”自杀。犯了重罪者为了逃过法律的制裁与庭审的纠结,选择自杀的可能性高,也容易被人理解。但赵是“证人”不是“犯人”,只是协助调查,选择自杀超乎人们的想像,除非有医学证明赵有精神病史。不然,显然就是有人要回避法律的责任,同时可能有权力者在“护航”。
看不见的“保护伞”
当时的执政党是国阵,这个不得人心的政权,草菅人命,当时在扣留所无故死亡的例子不少。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2011年在国会揭露,从2005年至2010年,共有59份警察报案书控诉反贪会职员暴力对待他们,即每年平均有10宗反贪会暴力刑求事件,可是政府从未采取任何行动。警察扣留所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权委员会指从2000至2014年2月为止,已经有242人被关押在扣留所期间死亡,这已显示警察扣留所的管理出现疏漏。
当时哥宾星指即使政府成立死因调查庭和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也无法阻止扣留所死亡的趋势,普遍出现在执法人员之间的免于责罚文化。
赵明福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其死亡的因素,在他杀还是自杀之间,怎么就这么难理出一个头绪,是否反贪会已经有一个看不见的“保护伞”。赵之死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他杀,问题是谁是凶手?而又有谁可以捅破这个“保护伞”而揪出凶手?2011年成立的皇家委员会的结论是赵明福不是被杀,是3位反贪局官员过度残酷的盘问手段而导致赵选择自杀。报告指精神专家裁决,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由于不堪蒙受激烈的盘诘,结果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这个结论,无法令人接受。
10年过去了,赵明福基金会也成立了,宗旨当然要维护人权,但更重要的使命,应是找到杀害赵的真凶。当时的反对党行动党,为了追求真相,不断向执政党施压。
刑事追诉严惩凶手
2014年上诉庭的判决指,一个或多个不名人士,包括反贪会职员的违反行为加速赵明福从第14楼坠下导致死亡。眼前有两条法律来调查此案:一是政府可以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误杀”调查涉案的反贪会5人,此罪一旦成立,犯人可被判死刑或监禁高达30年。另一是警方也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42(错误监禁)条文调查此案,罪成者可被判刑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个案件该如何定调,到底是要严惩凶手,还是轻轻放过,总检察署扮演重要角色。赵明福沉冤待雪,赵家显然坚持应该严办不容宽待。
2015年,赵家与反贪会达致庭外和解,获得60万令吉的赔偿。内政部长慕尤丁似乎要尽快了结这个命案,暗讽赵家通过民事诉讼取得赔偿,如今却“要求”刑事追诉。执政党对前朝政府犯的错误不是穷追猛打,反而希望尽快落幕,令人纳闷。
法律的尊严是确保犯罪者能受到一定的制裁,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赵明福的案件,人、事、地都相当明确,但怎么会一再延宕而没有一个结果。
在政治上,当时的反对党通过对赵明福的声援,获得社会广泛的肯定。反对党能通过民怨的累积,形成往后的政治力量,应该毋庸置疑。
执政党,“请行动”
时移势异,当时的反对党现在转身变为执政党,这个历史性的创造,曾经带给我们许多的希望与期待,但走到将近一年多,执政党眼前的责任是振兴经济、打击腐败、把贪官污吏送进牢房,但除了反腐,其他的事情是否就可以搁置一边?
执政党过去身在反对阵营一直形塑为民请命的形象,对不公义的事情,总能仗义执言。现在人们开始关心希盟是否会是一届的政府,但可以确定的是一个新政府改革的力度不够,进度缓慢,只要人民无感,执政的地位将无法巩固。
赵明福胞妹赵丽兰提醒希盟领袖:“别再只是说话,请行动”。过去10年与赵家并肩的行动党,应能体会赵家对明福案件的煎熬,赵丽兰指当时这些政治领袖身在反对党对赵案显得无助与无奈,但今天他们是握有权力的执政党,此案怎么依然“寸步难行”?言下之意,是期待行动党不应有太多借口。
赵丽兰的控诉,并非空穴来风,无的放矢,如果行动党无法完成赵的心愿,只会暴露现在执政党与过去执政党是五十步笑百步。真相只有一个,到底是权力的博弈,还是存在种族的因子渗杂其中,大家共同去深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