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一州之首长,柔佛州务大臣是谁的权力,最近成为话题。阔别22年后再次重掌政权的首相马哈迪表达得很清楚,遴选大臣人选上,柔佛苏丹没有角色可扮演。换言之,民主体制国家,首相本来就是治理国家的首脑。如果角色不清,权力受限,就会形成混乱的政体。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在御准柔州新大臣萨鲁丁宣誓就职后发表的声明再次警告“外人”别多事插手管柔州事务。意有所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苏丹剑指何人。
当然作为资深的国家领导人首相马哈迪不是无的放矢,民主国家岂能出现“双首长”。作为苏丹或许也有自己的理据,问题是权力是来自哪里?如果首相与苏丹对国家治理的意见大相迳庭,到底是谁说了算?
再问谁更有权力来治理这个国家,谁更有州首长的人事任用权。有趣的是,如果“外人”可以是指一国的民选首相,那肯定是对民主政治的最大误解。
削弱王室权力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国,殆无异议。其实这也是政治学里理解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理应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
至今为止,敢于与苏丹杠上的我国领导人,唯马哈迪莫属。马哈迪在1981年担任首相后,与王室关系并不融洽。1983年,下议院修改联邦宪法,允许国会通过的法案在无需国家元首御准下自动通过,这是马哈迪削弱王室权力的一大举动。
在1993年以前,王室享有民事及刑事免控权。然而在1992年7月发生柔佛苏丹依斯干达(SultanMahmudIskandar)殴打新山苏丹阿布巴卡学院钩球队教练道格拉斯哥美兹(DouglasGomez)事件后,时任首相马哈迪对此事极度不满并表态:“王权不能凌驾法律”。
1992年12月,国会下议院动议议决柔佛苏丹殴人事件违反马来西亚宪法精神和以君主立宪、议会民主为基础的国家法律。1993年国会通过一系列限制统治者权力的修宪,主要是取消元首的法律免责。
509大选前,国阵与希盟两兵交战,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在两个政党激烈的对垒中显然选边站,他发文暗示“老船还好不必换引擎”,明眼人一看心里都知道这句话是冲著谁而来,暗示“不必换政府”。
听王室违反君主立宪
2017年10月,马哈迪在“爱国锄盗”集会上发表的武吉斯海盗论引发争议。马哈迪指时任首相纳吉祖先可能是“误打误撞来到马来西亚的武吉斯海盗”,如今应该返回故乡,即印尼苏拉威西岛,勿在此扰民。马哈迪的目的是在嘲弄纳吉,但意外地触及同样是武吉斯血统的柔佛与雪兰莪苏丹,引起统治者的愤慨,纷纷要求马哈迪道歉,伊党甚至建议以煽动法令对付马哈迪。
两年前,柔佛王室就有意强化所谓“柔佛民族”(BangsaJohor)的概念。此举也被马哈迪炮轰为“柔佛是在搞不健康的民族主义”,企图分化马来西亚联邦。王储东姑依斯迈则指,柔佛王室同意加入马来联邦,是因为双方赞同一些基本条件,若有违背任何条件,柔佛有权脱离这个国家。
无疑的,首相与苏丹的关系融洽,相安无事,当然有利国家发展,但如果出现激烈的矛盾,人民该听谁的?
宪法专家葛迪阿星尼查尔说,只有执政党才有权力决定州务大臣的人选,而苏丹的角色是委任执政党建议的人选。柔佛宪法明文规定,苏丹不可开除州务大臣。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指苏丹必须认可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者为州务大臣及成立州行政议会。尝试强迫政党遴选苏丹属意的人选违反了政治意愿,将会违反君主立宪的运作。
据报导,在此之前,希盟政府成立后,马哈迪委任受尊崇的知名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为总检察长时,不获时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御准,结果陷入僵局。当时国家元首建议需提呈超过1人名单供选择,但马哈迪坚持只提呈一人。
大马律师公会援引联邦宪法,坚持国家元首在委任总检察长一事上,必须依循首相建议。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称,联邦宪法14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首相的劝告下行事。换言之,国家元首在委任总检察长一事上,也得根据首相建议。
不应有不同解读
一些论者认为,首相与苏丹的权力相等可以达到权力的平衡。理解上这是对的,但一旦双方出现原则性的矛盾,剑拔弩张而无法达成和解,国家必然要陷入宪政危机,对国家的发展与民主体制肯定影响深远。
中国政治的名分,就有“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之说,要么是你主,要么是我王。一部国家的宪法,不可以有太多不同的解读,也不可以因人而异。追根究底,到底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力”应该归谁,按理岂容有模糊的地方,如有,就应该立法修订,进而完善宪法,彰显法制,让政治体制可以依法行政,也确保国家治理的归属权不可以任意辩解。预计现在的“矛盾”不妥善处理与完善,今后的宪政危机仍然会是个“引爆点”,对国家未来长远的治理埋下不可测的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