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某些人担心18岁的青少年或许“不够成熟”,不太适合投票。质言之,这里或有一点点“迷思”,因为某些公民权利的赋予,不一定得等到某人“成熟”了才使得。如说结婚,恐怕没有多少18岁的青少年人会被坊间普遍视为思想上、心理上、经济上、社交上足够“成熟”至可以组织家庭了。然无论怎样,若其人执意结婚成家,也无人可阻止,毕竟那关乎其人权。
再说,何谓“成熟”,往往也因人而异、见仁见智,乃至也是相对的。一些所谓“大人”,不管年龄多大,在政治认知和思维上,恐怕也很难符合所谓“成熟”的标准。如说某些大人总是视政治为污秽、险恶、野蛮的,连碰都不愿碰,经常不去投票。还有某些掌权的大人则拿同样的理由来阻挠大专生关心、参与政治,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不知民主人权为何物。
此外, 在不同政治利益及理念者眼中,那些忠诚、坚贞,乃至顽固、狂热地信任、支持某政党或某政治人物的民众,乃活脱脱的“不成熟”、“盲目”、“偏执”,甚至是近乎“愚昧”。
比如某些反国阵者无法理解为何有那么多选民61年来甘心支持滥权、腐败、跋扈的前朝,觉得其人若不是“懵懂”、“苟且”、“短视”,就是已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症”——被祸国殃民者挟持至欲罢不能。相对地,反希盟者则觉得不少民众还挺“傻”、挺“天真”的,白白地给行动党、马哈迪、安华等的花言巧语“骗”了还不自觉,总有一天要梦想破灭,面对“被带去荷兰”的残酷现实。
简言之,若说“成熟”才能投票,那恐怕不少大人也会被彼此认定为无水准、无资格、无条件。显然,相对于这些“浆糊脑袋”、“无药可救”的大人,还具有蛮大的可能性及可塑性的青少年人,反而更值得期待和寄托。
虽说无可否认:大多还未完全踏入社会的青少年的确尚未具足够“完全”的“社会经验”来参与权衡某些国家政策和利益,比如关乎经济规划、社会福利、产业管理、医疗服务、科技研究等者。但青少年人毕竟也有与青少年人贴身相关的各种问题啊。如说涉及教育制度、家庭生活、社区生活、文化活动,乃至环保、交通、治安等者。国家实有必要于这些方面赋予青少年更大的参与权、发言权和决定权。
事实上,即便已踏入社会的成年人,也不是每个都具有“完全”的社会经验来参与检讨、斟酌各种国策,因为不同年龄阶层、专业领域、生活区域、经济能力或教育水平的成年人,往往也有不同的社会圈子和经验,无法对陌生的领域及课题有充足的了解和客观的判断能力。
总之,赋予18岁的国人投票权,理据更多在于其人逐渐被(乃至已被)各种社会结构和活动所涉及,所以国家有必要承认其人有表达感受、意见和参与抉择的平等权利,不能再令他们沦为“无声的一代”。若人们担心其人“不够成熟”,那也应该公平一点:同时也替许多“不够成熟”的大人担一担心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