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词典将伦理定义为:管理个人行为或活动的道德原则。因此,在商界和公共领域,由人民组成和领导的公司和机构,可依据他们的行为,划分为道德,不道德或者无关道德。
在商界,企业伦理包括了如何提升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和信托责任,以及拒绝贿赂,歧视和内幕交易行为。一些文学创作里(基于现实故事)就有突出伦理缺失带来的影响:美国电视剧《金融战争》(Billions)和电影《华尔街之狼》就是其中例子。
类似的原则也适用于公共领域,尤其当我们谈论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从护照更新到孩子的教育时,伦理更不能缺失。
信任基于透明度
不仅如此,民主的政府机构须向公民负责,这可通过法治、自由公正的选举机制等制衡机制而实现。所有这一切都受联邦宪法制约:这是出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契约。
无论如何,这只是理论上而言。今天在马来西亚,企业和公共领域的道德操守情况,实际上是复杂的。
像所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样,除了董事会议外,我也出席了数项由大马股票交易所、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等提供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都是反复强调,我们必须遵守许多法律(特别是经修订的《公司法》),遵循行业标准,努力实现各项卓越指标。这可能会让你认为马来西亚是一个拥有商业伦理环境的缩影。
然而,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受到同样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如果它们与政府或政党关系密切。一些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和董事之任命,更被视为一种利益的交换或作为不披露某些信息的条件。当然,这种看法可能是基于谎言和谣言,但对企业界而言,民众对企业的信任是基于透明度和能力。
要求高标准伦理道德
在这方面,人民对政府的认知是更糟的。国会议员的责任就是代表选区民众发言发声,但有多少市民觉得这样呢?政策的制定可以在歧视的基础上,公然针对特定部分人群,也可能违反以前的政策、大选宣言承诺,甚至更糟糕情况是,违反联邦宪法。
当国会不能或不愿审议政策时,也等于失去维护伦理道德观的机会。其他的国家机构也因政治关系,特别是其高层官员的委任,不是考量法律规定而是个人或政党目的时,也令民众对这些机构失去信心。
国家机构如果无法取得民众的信任,不仅不利于我们的政治和经济,也会使我们走向一个充满欺诈和愤世嫉俗特征的社会。后者令社交媒体如WhatsApp出现各种嘲讽,但这些都无法掩盖我们长期的沮丧。可是,我们又要如何去推动社会的道德观?
我们已经看到,当政治激励体制不存在时,就应对伦理道德有高标准要求。其中一个策略,就是“去政治化”的商业环境。我们的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曾说,商业和政治不能混杂,他理解了将太多的权力集中在一个地方的危险。(他就不曾兼任财政部长。)
有人可能会说,要达到此成果,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政治变革,但是太多所谓的改革者最终还是继承了他们所替代的人之不良习惯。
以身作则
相反,这需要以民间社会为首的多管齐下的做法:与政策制定者和官僚互动,改善现有的法律;通过公开论坛说服广大公众,但最终极的还是要教育年轻一代公民,伦理道德的重要。
无可否认的,在社交媒体里,获得认同是很重要的。所以,要成为高道德标准的少数,而不是跳上腐败的潮流列车时,这是不容易的。
因此,另一个方法就是以身作则。如果我们能够展现商业伦理带来的更公平和更自由的资本主义,为每个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我们能够表明公共部门伦理道德,可带来更负责任和回应式的民主,扩大公民参与;那么提升伦理的重要,就不言而喻。
这将是一个缓慢的改变过程,但我们不应就此不去尝试。
本文为作者近日在大马商业伦理机构的演讲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