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公布的最新一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获选国名单中,我国在亚太区席位的竞选中落选,在联合国大会里只得票129票,败给了同属亚太区的尼泊尔(165票)、卡塔尔(155票)、巴基斯坦(151票)以及阿富汗(130票)。这结果不仅让国人质疑我国所采取的外交努力,同时也突显出国际社会对于大马维护人权的角色产生疑虑。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于2006年创立,并取代了过去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扮演著在联合国系统中串联各别政府的机构,而其成员主要是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所产生的成员国组成,席位的代表可分为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7席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在国际社会中推广和加强维护人权的工作,并对于侵犯人权的问题和状况提出建议和解决方式,以共同处理国际上的人权议题。理事会的成立也将评估联合国各成员国的人权状况,提供专业知识和接受侵犯人权行为的投诉。
我国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的历史可追溯到1993年,曾经多次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其中在1993至1998年,2001至2003和2005至2006年之间我国都很积极的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改组后所成立的人权理事会中,我国依然成功在2006年当选,并在2010年连任。这显示出我国在过去对于国际人权事务的参与度其实是相当高的,而且国际社会也对我国所付出的努力给予肯定。
然而,相隔五年后的2017年,我国却成为了今年度所有16个竞选国中唯一落选的国家。这其中的原因,其实不难理解,那就是国际社会对于我国国内的人权况状表示担忧。
先解决国内人权问题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投票国通常会根据两大因素来投票,第一,是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在这近几年来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十分融洽,先前我国与朝鲜因为金正男事件,导致两国关系变得恶劣,在罗兴亚课题上与缅甸交恶,而过后也在东运会上与东盟各国产生不少问题和矛盾,导致了我国在这次投票上无法取得过半数国家的支持。
第二点,考虑竞选国家内部对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在维护国内人权方面的努力受到了质疑,其中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2016/17年度报告中,指出我国人权情况持续恶化,其中在民众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都受到了打压,而且国内缺乏警方问责制度等问题。其中政府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来对于异议分子和媒体等,进一步导致国内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被剥夺。
去年的人权监督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年度报告中也指出,我国政府罔顾人权的行为,包括通过无审讯拘留的恶法,如防范罪案法令(POCA)、防恐法令(POTA)和国安法令(SOSMA)等来对付异议分子,并加强网络的管制,使国内人权受到严重打击。
此外,在2015年间,于我国玻璃市马泰边界所发现139个罗兴亚难民乱葬岗事件,显示我国在杜绝人口贩卖问题上执法不严,这也让我国在《2017年国际人口贩卖报告》中排名依然处于第二级,执法有待改善。
我国会落选,早已有迹可循,我国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很多时候给予承诺但缺乏执行能力。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与其追求国际上的认可和承认,不如把注意力放在解决国内的人权问题上,唯有作为一个追求和尊重人权的国家,大马才会在国际社会中真正得到他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