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拥有多少财富才会满足的命题是见仁见智的,但这跟个人的欲望息息相关。当许多富豪家族的孩子,正为争夺继承权或家族丰厚的遗产而反目成仇时,马来西亚200多亿身家的通讯大亨,阿南达克里斯南的独子阿姜斯利潘诺(Ajahn Siripanno),却选择放弃家产出家为僧。
财富超过了一定的限额,对个人而言,除了可以使用的范围,其他只是银行的“数目字”罢了。如果人性是贪婪的,那就为什么民主国家对公职人员的权力必须有效制衡,才可能遏制贪腐。
公职人员享有与掌握国家丰富的社会资源,社会大众为了取得社会有限的资源必然出现“竞争”,为了捷足先登,就要设法“笼络”有权力的人,以至产生“寻租性腐败”。公职人员给予谁“内幕消息”或“方便”,谁就是受益者。官商勾结就是这样形成的。
高官失算人赃并获
事实上,由于资源分配的不透明,管理的机制不完善,就容易给贪污制造温床。政治体制中,为何许多民主国家需要强制公布公职人员的财产,就是要避免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通过各种隐秘的手段从中获取“私利”。当一个人的收入与支出产生巨大落差时,其财产的来源自然就必须接受调查。
10月5日,我国反贪史上起获最大一笔的现金在媒体曝光,涉案的两名高官分别是沙巴水务局正、副局长,反贪会在他们家中及办事处充公了高达5470万的现钞,数额之大,俨然一个小金库,令全国人民哗然。
钱放在家里本以为最安全,但却没想到“最安全的地方也是最危险的地方”,这次两位高官的“失算”,结果是“人赃并获”,看来难逃法网。
2006年,澳门一位高官也把大量贪污所得现金藏在官邸,这个被澳门喻为“世纪巨贪案”的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及其妻子,被廉政公署在港澳两地的银行保险箱、住宅、办公室等处搜获不同货币的现金总额超过1亿澳门元(约5200万令吉)。经过审讯后判入狱27年。这个严刑峻法相信有助于起遏阻贪污枉法的作用。
虽然中国高官把贪污的现金藏在家中,但也知道不安全,就出奇招的藏在厕所、粪坑、煤气罐、出租屋等不一而足。当然,要把受贿所得存在银行具有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容易留下交易痕迹。万一被发现,户头被冻结,钱也就“动弹不得”。白花花的现金放在身边,每天看到、点算到,满足感更胜于只是看到银行的“数字”。
这次我国反贪会能直捣黄龙,到贪污疑犯的家里搜查,才让这笔巨款曝光。这是否是我国贪污的“新型态”,看来今后凡涉及贪污者,反贪会必须先搜查疑犯家里的每个角落以及其相关的朋党及亲戚,以杜绝通过现金行贿的“大趋势”。
美国特设检察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指,美国的体制使得官员很难贪污,因为美国专门设置了特别检查官,检查官可以不经司法部长的批准,启动包括对最高层级如总统的调查程序。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和白宫女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丑闻”,特别检查官根本无须顾及总统颜面,原因是特别检查官这一职不得被任何人罢免,总统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监督,下面的那些官员也就无时不被司法监控著,岂敢“轻举妄动”。
最近,克林顿涉及到一所美国大学集团的丑闻,没有在本地引起太大的注意,但在2008年该美国教育集团,收购了本地一所知名的私立大学,2010年克林顿还到该大学做过一场演讲。这所大学就是克林顿受邀担任名誉校长的劳瑞德教育集团(Laureat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媒体报导称,根据该大学与克林顿的合同,5年之内大学付给克林顿1650万美元(约6800万令吉)。
拿了1650万美元,克林顿的工作就是到各个大学校园去演讲,媒体质疑克林顿存有以权谋私的嫌疑。美国自由的媒体事实上扮演监督政客,是阻遏徇私舞弊的“重要防线”。
通过选举唤醒国家
政治人物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财富”本来只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种种迹象显示,由于缺乏严谨的制度,放任的管理,大官小官个个都“大小通吃”。当“大马一号官员”的“一马公司丑闻”还没有落幕,这时又在高官家里搜到如此惊人的贪污“巨款”,就更具讽刺。
如果我们的选民“无法容忍”马来西亚无法无天的贪污,就要通过议会的选举唤醒这个“沉睡”与“堕落”的国家。改朝换代之迫切,本来是很容易明白的道理,但可悲的是,我们的选民还在编制美梦,以为这个衰败的国家会“自我检讨”、“自我反省”及“自我变革”,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却不知道对执政党“纵容”与“放任”的结果,只会使这个国家越来越陷入泥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