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因为槟州首长也是该党秘书长林冠英的购房事件延烧,有意寻求盟党诚信党及公正党的同意,解散槟州议会进行闪电州选。对于执政仅3年未满期就动解散的意向,是“好棋”还是“烂棋”,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反响。动与不动,难免都会有人议论纷纷。执政党的大力抨击,自然不奇怪。
在健全的民主的体制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清楚划分,动辄解散议会,不受鼓励,原因是劳民伤财。但当一国的三权分立形同虚设,甚至行政权严重干扰立法与司法权,我们就难寄望司法能还政于民,公义可以得到伸张。架空三权分立而来谈司法应该会符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无疑是缘木求鱼。
行动党希望解散州议会的动作,如果只是解读为是因为为了“救林冠英”或“为林冠英脱罪”,那只是见树不见林,无视“司法的侵蚀”。
围剿反对势力
如果司法是可以信赖的,当美国司法部公布一马公司的丑闻时也应该如首相纳吉所说的:“政府的立场是交由司法程序解决此课题,并希望假以时日,真相大白。在这诉讼案上,政府会给予调查全力配合。”难道今天外界再多的质疑看来也是不必要的?就由司法来“了断”?
国阵目前动员国家机器展开对反对势力的“围剿”已然是一不做二不休。砂拉越州选及大港与江沙两个补选的狂胜,使当权者执政的“正当性”得到强化,什么一马发展公司引发的连串弊端,就是国家在国际蒙羞也无损其“正当性”,其“正当性”的根据就是选民作为“后盾”。
把另一个议题当“靶子”转移更大的公共失误常是政治当权者的惯用伎俩,当权者常依此政治手段把它“复制”来避开危机。一马公司丑闻尽管已经是“昭然若揭”及“尽人皆知”,但却丝毫无法动摇权大势大的涉及者。这怎么可以是一个健全民主体制下的国家应该出现的“怪象”?司法在这里显然是“缺席”了。
林冠英的事件可以归为“司法”,是否有罪应该得到司法的“定夺”。如果大多数民意相信司法的公正,林冠英“巧妙”的转移视线,只会引起反感。然而,如果林冠英的事件可以轻易转化成为“政治”,就无关林冠英是否希望“转移”,而是群众的力量使“公审”成为必要。把事实摊在阳光下检查,林冠英的“是”与“非”自有公断。
政治的博弈
司法的归司法,政治的归政治,本来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但处在当前的政治氛围内,两者可以互不干涉吗?如果是的话,安华在司法判决后民众就应该坦然“接受司法”而不是介入轰轰烈烈的“烈火莫熄”,没有“烈火莫熄”会有今天的反对力量吗?
林冠英的购房事件只是政治的博弈,是一马公司丑闻的场外政治角力。媒体的选择性报导使得反对势力处于劣势,对于国家领导人的大丑闻,媒体的第四权原本就不应该缺席。在对林冠英冷嘲热讽,甚至严厉批判的同时,媒体怎么可以轻轻带过一马公司涉及到的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
选举是创造议题的平台,行动党准备通过政治平台展开对当政者的反击。这是一把双刃剑,成败难断。但如果不出击,在判断林冠英可能难逃“司法”与“政治”的双重“挤压”下,反对势力是“坐以待毙”还是“强力反扑”。反对势力对一马公司的穷追猛打,是更大的表达民意,还是只是政党的角力。在一马公司的问题上,执政成员党都快成为“沉默的认同”,是非原来可以为了个人利益而变得这么模糊。
任何国家如何走向衰败一向脉络可寻,行动党的动与不动对国家的大格局是否会起著“正面”还是“反面”作用,目前难以判断。但行动党准备用民意来寻求“委托”的动机明显。
让行动党与其盟党,在无法认可的司法前提下寻求民意来化解危机是不得已的手段,属于非常手段,我们为何吝给予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