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无奈……但我还是平心静气来谈问题吧。(我是让你重读我的文章,不拜就不拜——那本也是借你的话说的。)
说到“反感”,为了坚持我一贯的客观立场,我始终在克制著这类“主观”情绪。纵是如此,仍是被主观对我反感的人贴上了“主观”的标签。
有点无奈……实在难怪你,图书馆又找不到书,也挺无奈的。
关于词典标类的问题,我举的不只“叔伯”一例;这几年举出词典标类错误的文章已有不少;但你图书馆又找不到,还是很无奈。
不过上网查一下就懂了。只是我第一篇文章举了陆俭明教授的话不也说得清楚不过了吗?(都说且免拜读我的文章了。再说引《前言》只是辅证之辅证,何曾是我的重点论据?!唉……你的阅读理解……)
词的功能分布但这里不是要贬低词典标类的价值,关键是:有错误,这是事实。
看来旁君是非常主观地不愿意接受“舞狮”当名词,所以似乎也没必要再再进行以下的客观论证。但被点了名还是得回应的。
我们且再再回到“舞狮”的问题。我再再一次把问题慢慢重头梳理一遍:
第一、词典标类有错误。第二、既然有错误,那么“舞狮”的标类可能对、也有可能不对。这两条很“客观”。
第一点已有多人举证;第二点是顺理推导而已。
基于“第二”点,就有必要检验。
话到这里,还是把我第一篇的话再说一次。旁君你倒是说,词典是根据什么原则标词类的?
为免你又说“以《现汉》为标准”,那我再追问一句,你的《现汉》又是根据什么原则标词类的?那不会是不证自明的吧。
我的回答是:词的功能分布。你同意吗?对此我前两篇说了很多。但你又图书馆找不到书。
唉,还是很无奈。但如果你能同意这一点,事情就比较好办;若不同意,你倒说说你的原则。我们可以讨论一下。
(“词典原则”不算,因为我们已经通过前面“第一”、“第二”两点了。所以你也别来问我哪一部词典这么标,这毫无意义,因为那同样也得经过验证。再有你上一篇的那些话也无法进行划分词类的操作,我已经证明给你看了。)
总体功能分布
第三、词类划分以总体功能分布为原则。陈保亚教授指出重要的《现代汉语》教材如胡裕树、黄柏荣与廖序东、张静、张志公等“依据的根本标准都是以鉴定字和句子成分为环境的分布标准”。所以我说这是目前学界共识。
那么就假设我们通过这“第三”点。若不同意,就请回答上面的问题。
下来就开始确定“舞狮”词性的具体操作。
这里顺带说一句。你的“女人追求美丽”;我说过我没有说过当宾语就是名词,你听清楚了吗?!若这是你的观点,我告诉你:这是错的!!这是基本常识!你的反驳不成立!我第一篇就说过动、形、名都能充当主宾语!听清楚了吗?!
话说回来,你到底明白“总体功能分布”原则吗?你图书馆找不到书,不回答也罢了;“身为华文老师的”你究竟是凭什么反对,且还说我“主观”?!唉……为确保弹琴对象是人,我还是把总体功能分布原则的操作简单说一下:
能充当主宾语,同属于名词、形容词、动词的功能分布。而名词与形容词、动词的功能区别在于前者不能受“不”修饰、后者能受“不”修饰。如说“不高”、“不跑”,但不能说“*不人”。
又形容词与动词的功能区别在于前者能受“很”修饰、后者不能受“很”修饰。如说“很高”,不能说“*很跑”。此外,名词与形容词、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功能区别,在于“名词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可以受数量词修饰”。
如说“这是一个人”,但不能说“*这是一个高”、“*这是一个跑”。这是简单地列举几条名、形、动词的“语法特征”。把这些句法位置与鉴定字分布的功能综合起来,就是名、形、动各自的总体功能分布。
如此三个词类的句法功能就区别开来。这就是总体功能分布划分词类原则的基本操作方式。
到此为止,基本上把我大一的笔记抄了一遍。(实在不想把这里当成基础课的公共讲堂,有点唐突列位大人专家们;不过担心你图书馆找不到书,想想也是必要的啦。)上述的你同意吗?
第四、“他不舞狮,他舞龙”、“那一头舞狮真漂亮”。
对于这两个句子,马来西亚华语是成立的。对此,你同意吗?
要是没有异议,那么根据我上面的名、形、动三类词的划分,你试一试自己操作一遍。(注意,我这里甚至连“舞狮”是否动词都没有任何“想当然尔”的假设。这样还不够“客观”啊?!)
好了。我想你也就必然得出我的推论式之“第五”点,即:
“舞狮”是动词兼名词。证明错了就改我不是说词典“不可靠”,但你既然也说了是“有瑕疵”的,当发生争议时,我们是否就应该进行检验?词典的标类不也是人为根据某种原则标注的吗?我想你不会认为词典的标类是不证自明的吧。
眼前明明是断了一条腿的马,你硬要说教科书写的“马有四条腿”,因此那不是马;还来问我哪一部教科书写了“马有三条腿”。有点无奈……
检验证明没错,自然好;证明错了,那就改。你看看《现代汉语词典》“平衡”一条,第五版只标“形容词”;后来经人纠错,第六版就加注“动词”了。
“身为华文老师的”你,“相信作为权威的辞书”也不是不对,但我愿意毫不质疑地相信你不会是毫不质疑地“相信”的。既然你也说“有瑕疵”,那就也是存疑的;有疑问就得要释疑,释疑的方法就是检验。对吧?
更何况一个词该是什么类就是什么类,词类该如何划分就如何划分,跟你是否“身为华文老师”又何干?
我也相当纳闷你何以一再强调自己是“身为华文老师”。我们是在讲理,我也经常鼓励我的学生勇敢质疑我的提法,但要据理说话;更鼓励学生追问“为什么”。
没有任何道理是不证自明的。不是老师说的就一定是真理;学生就应该让老师说出一个所以然来。夫子不也说过: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马来西亚华语
又或者你且当是我向你这位“身为华文老师”者提问:既然词典难免要存疑,那怎么证明“舞狮”是什么词类?又或者我的提问改为:词典是怎么进行标类的?
我上一篇给你指了路,你全不理会。为免继续原地踏步死缠烂打,我现在干脆帮你把思路梳理一下。我且自问自答一番:
对于上述我的推论,你姑且不反对;甚至“那一头舞狮真漂亮”在马来西亚华语中是成立的,你也姑且接受。(我想你就姑且如此吧。
你的回应中,除了“主观”不接受外,我确实看不出来你有任何理据)你举例说“评判”等,我来帮你整理成下列这道提问:当马来西亚华语的实际语料与普通话的实际语料出现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处理?(未免问题复杂化,针对旁君的立场,暂且将港台的“华语”放一边)
这里我们得分两个层面来看:
1.普通话中“舞狮”的用法需要具体进行考察(词典只能是参照,这已经说过了)。我初步检索语料,“一头舞狮”还是能查到用例的,或者也说“一头狮子”。
2.当本地语料出现特殊用例时(注意,避免先入为主的主观性,我且不用“规范”这一概念),如何分辨“错误”与“特色”。
这第二点才是体现出这一问题的最核心价值所在。旁君有意,可以循此进行讨论;但这绝对是如汉语词类问题一样,既“大”且“难”。
陆俭明教授进行新加坡华语语法特点研究,开宗明义就提出要区分“错误”与“特色”;但他老人家也没说区分的标准。但正如汉语词类问题一样,即使不一定能达致最终完全地解决,但经过辩论探讨最终仍是能开辟出一条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基本原则。所谓真理愈辩愈明。
只是但凡学过语言学的都知道,词汇的系统性远远不如语音和语法;所谓“每一个词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在未有足够积累的马来西亚华语词汇研究的眼下,我们只能一个词一个词地处理;如此耕耘下去,终将梳理出一套规律来的。
这一点,结合我此前谈“蚶”时提到区分“华语成分”与“方言成分”的问题,其性质是一样的。这是我们进行区域华语研究时所必须正视并重视的。
循理讨论问题核心
无论如何,不经论证地一味抹杀差异,不仅对本身语言生态不利,甚至不利于整体汉语的研究与发展。郭熙早在2006年就已经提过:
“从当今汉语国际传播以及跨国、跨境使用方面看,汉语视角下的语言规划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应该从华语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国的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重新审视各种语言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我不止一次引述过,中国普通话规范也在调适以顺应新形势,陆俭明的“大华语”、徐杰的各地平等“华语区域变体”,又这里郭熙的“华语视角下的中国语言规划”;新加坡明确表态坚持使用“胡姬花”、“回教”,且成功要求《现代汉语词典》改为“榴梿”,当此之际我们马来西亚的华语词汇整理究竟在做什么?
我们把“砂越”改成了“砂拉越”,提出“东马”改成“沙砂”、“华人新年”改成“春节”、“电脑”改成“计算机”……
无奈加无言……但无论如何,话说回来,关于“舞狮”问题,我的自问自答且做个总结。关于上述“1”、“2”两个层面,如果“1”能够证明普通话也接受“一头舞狮”,那么“2”就不成问题了。
旁君之又一误区,不仅在于认定普通话为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的标准,更在于假定词典是普通话规范的标准。要记得,词典是按照规范编的,而不是规范按照词典制定的;社会语言实际才是规范的依据。从这里延伸到词类与词典标类的本末问题,旁君之“本末倒置”是翻来覆去地倒置N次;只是遗憾没倒不出一个负负得正来。
但我衷心希望这次“再再谈”之后,讨论不要如此翻来覆去地“再”N次下去。只要是循理的,必能沿著线索把讨论带到问题的核心去。我们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