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都在提倡环保的时候,国阵政权让环境公害肆虐。人民走上街头抗议,但政府并未因此而作出改善。反之,人民与政府成为了对立面。政府“为民服务”的意义不再,而“人民是老板”的口号,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玩意儿。
第13届大选在即,人民对改朝换代抱著希望。众所周知,这是个争取权利的关键时刻,错过了,人民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
但有些人认为,不要为难民联,一切都等改朝换代定案了再说。当吾人建议由黄德起草《绿色宪章》,列下所有大马公害课题的解决方案,请民联3党领导签署时,黄德回应《东方日报》的电访表示,“绿色盛会无意让3党领袖签署《绿色宪章》,因为若他们执政后做不到,人民自然会惩罚他们。”
人民惩罚政府?
黄德并指出,“人民是老板,政治人物则是帮你治理事情的经理人,没有老板向经理人提出诉求的理由。”这句话说得真好,既然人民是老板,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国阵或民联的政治人物还未帮人民治理公害事件呢?人民听到的尽是谎言与诺言,至于如何打破谎言及履行诺言,这需要一定的章程,来确保执政党(未来无论是国阵或民联)履行它为民服务的职责。而这,就是《2013绿色宪章》的目的。
如果人民是老板,《绿色宪章》就是工作合同,列明的公害课题与解决方案既是员工的工作范围,人民支付工钱,员工遵循合约办事,一切黑白分明,没得耍赖。“宪章”可谓一种作为老板监督员工的机器,如果没有了宪章,员工可能会走离章程,老板也能以宪章作为参考,不时跟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与效率。人民签署宪章,就表示大家在各公害课题上意愿一致;政党愿意签署合约,就表示它的诚意与毅力。
若民联执政后做不到《绿色宪章》应承的事,人民会如何惩罚他们?我们可以说,唯一的惩罚,就是5年后再次改朝换代,就如人民为什么要把执政党换掉一样。把没有工作效率的员工换掉,这是每个老板都点头认同的,除非员工是老板的亲朋狗友。既然如此,我们何须担忧“人民惩罚他们”呢?
《绿色宪章》将根据各课题的迫切性,列明并合理地建议解决方案。如设立民间参与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各公害对人民的环境、健康与生活影响,并作出可在技术上改善,或关厂、终止计划的建议。
平衡看待各课题
比方说,万年烟的炼铝厂需加强其空气过滤系统,以改善周遭居民的空气环境;至于无法在技术上作出改善的工业,如武吉公满山埃冶金,就需禁止金矿公司操作,以免继续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对于明年竣工的砂州穆仑水坝,政府需合理赔偿受影响居民,并确保重置区措施完善,适合居住。以此类推,由其中的反公害组织号召,经过各组织参与商讨后,列明问题及合理的解决方式,定成宪章的理念与主张。
宪章必须公平看待各公害事件。当吾人提出起草宪章的建议时,有者甚至认为,公害可分为“不能接受”及“应该可以接受”两类,以稀土厂为“不能接受”,而山埃冶金、石化工业及炼铝厂则“应该可以接受”,只要安顿好居民即是,实在令人啼笑皆非。但这同时意味著,不是每个组织或人民,都公平看待所有的公害课题,认同各反公害组织的诉求是不分高低的。
对这一点,我们能够理解。因为未必每一个反公害的个体,都同时深入了解其他反公害课题。反之,大家都认为自己的课题最重要,需最先解决。也因为如此,我们不排除有的组织可能私下与政党达成协议,一旦改朝换代后,即处理指定的公害议题。毕竟,要处理的课题实在太多了,象征式解决单一课题,或许足以平定民心。
但是,这些抗争的日子以来,没有哪一个组织比哪一个组织更卖力,所以,没一个组织比另一个组织更应该获得重视。大家耗时、耗财、耗力,为的就是给自己和下一代一个安全与干净的环境,阻止所谓的“发展”导致灭族与灭文化。所以,我们绝不能允许选择性解决公害课题的事情发生,因为这么做只能让其他受害者对执政党化期望为愤恨,后果不堪设想。
简言之,公害问题是大家的,《绿色宪章》也是大家的,我们绝对不允许一个厂关闭而让其他受害者哭泣。若大家的意愿是看到一个绿色永续的马来西亚,我们就必须公平看待每一个公害课题。起草《2013绿色宪章》的目的,就是列明该处理的公害课题,有必要的就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在特定的时间内逐步进行调查与改善,并进一步立宪禁止引进有毒工业。各组织签署《2013绿色宪章》,上书各党领袖,无论今后谁执政,若真心为民服务,请签署,而后履行宪章的各款项。
《绿色宪章》的意义,是为反公害运动开辟新里程,让政党与人民站在同一阵线上,遵循宪章的原则,并齐心协力迈向尊重人与环境的永续发展。引一句起草《77宪章》而后来革命成功的前捷克总统哈维尔的话:“‘宪章’的任务不是评价执政者,而是竖起一面社会关系的镜子,从而强调最基本的,人人都应有的公民权利。”大马反公害的前景如何,就看这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