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向联合国申诉记
华教的问题,不仅是母语教育的问题,也是个基本人权的问题。
林连玉领导华社向政府抗争,争取母语教育的地位,这点大家都知道。但他曾向联合国申诉,指控英殖民政府打压华族的基本权利,这点就较少人记得了。
上世纪50年代初,独立号角响起,局势一片混乱,建国议程却早已排妥。从1950年《荷格报告书》到1951年《巴恩报告书》,再结穴于《1952年教育法令》上,无不图谋暗渡陈仓,逐步根除华、印学校。“最终目标”成了一把倒悬在华社头上的克利斯之剑,随时线断劈下。
值此存亡之际,教总、董总先后应时成立,以统合华社来反对不利政策。林连玉先生适时而出,奔走疾呼,统筹组织,代表全马华团发文告、开大会、见显要,曲通各种管道,声嘶力竭,据理力争,以期挽狂澜于既倒。
捍卫全体华人的公意
1954年8月,恰逢联合国大会主席潘迪(Vijaya Lakshm iPandit)造访马来亚,林连玉见机不可失,逐向联合国上书。这篇名为《呈联合国大会主席潘迪夫人备忘录》的“告状书”(以下简称《备忘录》,中文版收入《华文教育呼吁录》),由教总正副主席林连玉与沙渊如署名。全文洋洋洒洒,义正辞严,力陈《1952年教育法令》的通过,是对当时“占总人口的半数”的华族的歧视——“这是一个极严重的民族歧视问题”!
在这之前,林连玉已多次将华教问题抬至民族权利的层次上。但这份《备忘录》的意义在于,所投诉的对象是以维护人类基本权利及遏制民族歧视为宗旨的联合国,其意义就非同小可了。
《备忘录》的前半部,历数从1951至1953年期间华社的抗议声浪,以证明“马来亚联合邦的政府对于全体华人的公意,是心存蔑视而未曾予以应有的尊重的”。何以说这是“全体华人的公意”?因为林连玉作为教总的主席,是“代表本邦1200多间华校,教师7300多位,学生26万多人”来致呈的。如此的教育规模,足以堪比那个年代许多新兴的国家。
《备忘录》后半部则一条条申述华社的具体意见。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公平的原则、质疑官委立法院的代表性、华裔人口的比数、华族的文化需求等,并且援引了《联合国宪章》第11章第73节:“非自治政府(按:指殖民政府)应尊重各民族文化及予各民族平等待遇。”据此来指控马来亚政府所推行的教育法令,是明显“违背联合国的宪章”的!
这段控辞,高高举起大义,严声厉色;来到结尾,却轻轻放下,转以感性屈笔,痛诉华社的百般无奈:
“我们华人在本邦政治的地位处于劣势,我们的公意已经无法于议会中表现出来,我们的要求又不为当局所尊重,我们遭受严重的不平,我们实在觉得无处可以呼诉,因此不得不提呈此项备忘录,请求联合国大会予以深切的注意,以保障本邦华人应享的权利。”
连下5句“我们”每况愈下的困境,句句入扣,渲曳之极,却肆而不滥,意气勤恳,读来让人动容,显然是林连玉一贯的手笔。
彰显人权发展的意义
通观《备忘录》全文,可谓辞严义正,却是愠而不怒,怒而不张;论说有理有节,刊落枝节,直抉本源,将华教论述提升到一个制高点上,为后来林晃昇时代的母语基本人权论奠下基础。
然而,《备忘录》的意义不仅于此。我们都知道,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到1948年始发《世界人权宣言》,后6年而有《备忘录》之诉申,可说是初期少数能以平等宪章向联合国申诉的民间团体;至1960年联合国再发《反对教育歧视公约》以倡议教育平等,《备忘录》却早已先行于6年,放诸世界人权发展潮流里,其意义至为彰显。
回顾历史,在很多国家尚未独立的50年代,在国家正义观念还未普及以前,《备忘录》已较早地提出立国应有之义(平等、权利与义务),这便是林连玉的历史地位,也是大马华教在世界史里的应有之义。
《1952年教育法令》最终在林连玉的带领反对下被搁置了,这份《备忘录》是否起了一些作用,我们无从而知。但这次的成功让林连玉名声大噪,以致时人喻他为“联合邦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陈修信语)。然而,取代之的却是更为严峻的《拉萨报告书》以及《1961教育法令》,林连玉也遭受对付,这是后话了。
这份1954年的《备忘录》,还可与同为林连玉撰写的1955年《呈英殖民部大臣波霭爵士备忘录》及1956年《呈李特勋爵宪制调查团备忘录》共同合读。这3份性质相同的文献,均代表了华社向国际最高代表单位投诉马来亚的立国政策,反映了当时非巫裔普遍上对新宪制的保留,以及对国家建制的不信任感。很不幸的,日后的建国蓝图却是沿著这个方向前进的。
马来西亚迄今仍然没有签署一些保障普世价值的国际公约。何以如此,也许华教课题是其中一个考量,此可从林连玉呈书联合国《备忘录》一事看出端倪。只是林先生可能没想到,今天这个“民族歧视”已由教育领域扩大到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甚至是身份歧视上了。
也许未来有一天华教被连根拔起了,但华教运动史将是一个极大的意义与启示,它是人类文化的珍贵遗产之一,也是大马建国史中无法回避的重要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