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前天又突然说,大马不曾宣布为世俗国,联邦宪法也没提起“世俗”字眼,再次引起各方热烈讨论。
《联邦宪法》第1章第3条款(1)“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国家宗教;但其它宗教依然可在联邦境内任何地区以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但第3条乃属“联邦宗教”条款,只阐明联邦的官方宗教地位,而非直接说明本国是“伊斯兰国”,顶多只是以伊斯兰为国教的国家。
本国穆斯林似乎对“世俗”一词反感,而非穆斯林则对“伊斯兰”一词敏感,可见多年来所实施的伊斯兰化政策,已将我国的世俗特色逐渐模糊化。按《联邦宪法》所记载,足以证明宗教事务持中立,对其他宗教习给予合法地位,就算有象征性的国教,仍可归类为较世俗的国家。因为就算是自称世俗的国家,其国内的宗教问题也未必全然平等,甚至有偏袒和歧视的矛盾存在,如泰国、印尼等。
再者,大马是个拥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大马不但为君主立宪制,结构属联邦政体,却奉行议会民主制度,东马两州的州元首虽是穆斯林,但多数人口以非穆斯林为主。
历届首相如东姑、拉萨和胡申翁都认同我国是世俗国,直到马哈迪就任以后,依老马“口味”也好,或某些议程也好,伊斯兰化已成事实。如一些论者所述,“渐进式把伊斯兰教教义纳入国家主流,包括政治、行政、教育、司法甚至国家文化等方面。1988年6月10日,宪法修正案在国会被通过,从此马来西亚正规司法系统不能再审核任何处于伊斯兰教法庭司法范围内的案件……”,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大马自老马时代开始已渐渐迈入伊斯兰国步伐。
这就是为什么,马哈迪敢于2001年9月民政大会上宣布我国是伊斯兰国,不管出于何故,或继续与壮大的伊党较量也罢,国阵内的友党似乎无人反对,还把问题归咎于替阵或帮巫统“包装”伊斯兰国(马华称其为“世俗伊斯兰国”,借此揶揄伊党“神权”)。
马哈迪日前公开指出,马华2001年没有反对伊斯兰国,而且马华提伊斯兰刑事法只为了“吓”华人,如同掴了马华两大巴掌。兜兜转转,原来一切都是政治游戏,让选民大开眼界之余,亦能借此反省我们的愚昧!
无论如何世俗或伊斯兰国,大马必然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体制。只是,世俗地位或许已被摧残,“伊斯兰国”也仅是名誉上的包装,要成立一个完全的伊斯兰国则不太可能。那仅是字面上诠释的把戏,政党间各有各表述,若本国属非世俗政体,那我国《联邦宪法》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