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著“旅台医生作家”名号的廖宏强,10月11日在《星洲日报》言路版发表《封杀!大家都以为自己是大人物》来“干谯”(这是他爱用的词汇)非议《星洲日报》封杀恶行的评论人。廖文洋洋洒洒将近1500字,但全文继续暴露他素来思维混乱、逻辑颠倒的论述毛病,甚至一开头就用了极其荒谬的错误类比,以棒球赛中球员“封杀”对手的竞技策略和规则,为报社“封杀”批评者的恶行护短。
棒球赛是一场竞技游戏,竞技双方在同一球场使用彼此所接受的规则一较高低;只要无人作弊、裁判公正,无论谁胜谁负,买票入场的球迷都观赏了一场精彩的竞技,确实如廖宏强所言“这中间并没有是非对错的绝对”。
然而,报社“封杀”批评者不是一场竞技,谈不上“公平竞争”,更不是媒体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接受的游戏规则。反之,媒体乃为人所公认为应克尽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器,不仅应促进讯息自由流通,更得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换言之,媒体背负著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封杀批评者和异议分子乃剥夺被封杀者的传播权和读者的知情者,可不能说“这中间并没有是非对错的绝对”。(关于报社封杀恶行何以可恶,我曾于2011年9月9日在本栏发表《报社恶行侵害读者权益》一文,以《星洲日报》封杀雪州议长邓章钦为例详细讨论,本文不再重复,请读者参阅该文。)
错误类比自然得出错误结论。廖文提出“以棒球比赛为例,那是各尽其责,竭尽所能,不是你赢就是我输的公平竞争”这样的论点,潜台词就是在“干谯”评论人“只能怪自己没本事,如果你有本事掌握封杀大权,你也可以这么做,然后轮到那些被你封杀的人怪自己没本事”。
见虎烧香、见兔开枪
若此逻辑可以成立,执政党动员国家机关打压、封杀媒体、在野党、非政府组织的言论空间,就“并没有是非对错”且无可厚非了;《星洲日报》今后别再惺惺作态地抱怨“走钢索”,在野党和非政府组织谴责政府打压,也成了无的放矢,因为这只是“各尽其责,竭尽所能”,只要你有本事掌握政权(赢了,可以搞封杀),你就不会输(被封杀)了。
廖文为《星洲日报》封杀恶行护短的立论有三个:(一)评论人有“大老心态”,“以为自己是大人物”,媒体非要报道他们不可,只要媒体不报道就“恼羞成怒”指责媒体封杀他们,以及“发现原来不是一根葱蒜才是自己”后,把2001年“罢写”的“赌烂”转化成“封杀”的无奈与悲沧;(二)把“封杀”说成是网络媒体没能力与传统媒体竞争而“卖弄悲情”的“廉价口号”。(三)把媒体的“封杀”恶行淡化为只是“忘了”报道。篇幅有限,我只简单归纳这三个立论的错误:廖宏强刻意抽离“封杀”恶行的具体脉络和背景,对报业积习“识少少,扮代表”。
会被《星洲日报》封杀的人,不是“以为自己是大人物”,恰恰相反的是,皆因他们不够大!以《星洲日报》封杀的邓章钦为例,雪兰莪州议会议长是个大官,但是政界和媒体圈普遍上认定,议长是没有实权的官职;在民主行动党内,邓章钦不在权力核心,《星洲日报》也“看死”邓章钦不可能挤入权力核心,更遑论当秘书长。
今年6月6日,林冠英的专栏文章提到一名“槟城记者”为讨好国阵,将私人谈话录音交给国阵的网络兵团炒作,《星洲日报》虽抽掉此文,改以讣告填版位,但没敢封杀林冠英,3天后刊出没有标注“道歉”二字的“启事”,为未事前通知林冠英而道歉,皆因林冠英位高权重,既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又是槟州首席部长。
视批评为私人恩怨
这种见虎烧香、见兔开枪的“标准”,也适用于内阁部长。内阁部长并非一样“大”,够不够大,除了看掌管哪个部门,也看他们的党职和政途前景如何。“不够大”且又被报社看准不会再高升或快下台的部长,随时都可能被《星洲日报》“干谯”,其中一例是他们“看死”会被拉下台的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的遭遇。“够大”的部长如首相兼财政部长、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以及内政部长,别说“干谯”,吭一声都不敢。
《星洲日报》封杀批评者,行之有年,既非始于2001年的“反收购运动”和“罢写运动”,更不是始于2005年《独立新闻在线》和《当今大马》中文报创刊以后。具体始于何时,不易考究,但少说也有15年光景,而且罄竹难书。
犹记得,1996-1998年我在《星洲日报》总社当记者时,有一次我在《有话直说》栏的评论文章引述资深律师杨培根的一句话,第二天文章见报时,“杨培根”三字已被改成“一名律师”;于是我去问层级很高、负责审稿的编采部主管,为何删掉杨培根的名字,他若无其事地回说:“虽然杨培根跟报馆很熟,但是他常常在外面批评我们。”后来,我在时任集团总编辑刘鉴铨召开的《有话直说》栏作者会议上,提起此事,直陈这种做法不对;岂料,这位主管否认有此事,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另一案例是,现任拉曼大学中文系讲师曾维龙在《星洲日报》总社当记者时,有一次拿著一张新闻照片向我确认影中人的身份时,时任副新闻编辑、刚巧走过来交代工作的郭清江得知曾任《星洲日报》文教主任,但后来与高层不和的文史工作者李业霖也在照片里时,出其不意地取走照片,并说:“这张照片不必处理了。”
廖文就是唱和《星洲日报》一贯的调调,把评论人和读者对《星洲日报》的批评化约为私人恩怨,究其因,恰恰是因为《星洲日报》的主管们只有解决私人恩怨的思维高度,才会以解决私人恩怨方式对待批评者,而不思检讨作为公共论域里的社会公器,应有接受公评的胸襟和光明磊落阐述立场的高度。
“封杀”恶行固然侵害批评者的权益,但这不是个人得失的问题。这里重申《报社恶行侵害读者权益》的一段文字,作为总结:“报社以封杀手段惩罚批评者,与政府打压异议份子或找个口实让异议份子因言获罪,恶性相当。……(媒体)封杀批评者是狂妄滥权的表现,也凸显了媒体与阅听人权力严重失衡(媒体大、阅听人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