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6任首相纳吉,可说是花样最多的首相。才上任几年,便出台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计划与项目,诸如政府转型计划(GTP)、经济转型计划(ETP)、“一个大马计划”等。就政府转型计划言,依我看,并非严格意义的政府转型,而是一系列的关乎民生、反贪、治安的措施。
那什么才是严格意义的政府转型?我想它应该触及党政分家、政企分家、地方分权、公务员中立、究责机制(Accountability)、严禁公器私用、防止行政权独大、增强公民参与、打造参与性政府(Participatory Government)等根本性改革。若不在原则上、源头上处理好这些基础性的根本问题,什么打击贪污、减少犯罪、关注生活成本、强化国民教育、提升乡区基本设施、提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改善公共交通等措施,若非事倍功半,成本过高,就是治标不治本,难以实现真正的转型。
实则,要实现真正的转型,首先须改变政治经济生态,思维模式、领导层先转型等;否则,恐怕也只会沦为形式多于实质的转型游戏,花拳绣腿虽多,却缺乏久远的、本质上的转型。
比方说,众皆知,大马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发生广泛、盘根错节的贪污腐败、滥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是国库通党库,党库通私库的腐败现象,那才是天方夜谭!
加上司法与公务员无法超然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腐败滥权变得无法无天,自也是意料之事。进而言之,由于执政的国阵政府成员党太多,且巫统的议席通常占到国阵总议席的50%以上,更使体制内的多党制衡变得不可能。易言之,党数越多,巫统独霸越盛,而新经济政策又合理化了打造土著工商阶层的党策,这些综合因素,无疑均巩固了腐败与滥权丛生的政治经济生态。实则,纳吉政权无法贯彻新经济模式(New Economic Model)的反腐倡廉建议,关键障碍便在于此。
约言之,既成的政经生态,注定了GTP只能是只碰表面,不触及内核的治标不治本的名为转型,实为打转,甚至可能是空转的口号。这实为体制的问题。
应实现更高程度的分权
要落实真正的转型,有效的权力制衡是不可或缺的。进而言之,要加速与落实有效的转型,便须更广泛的民主化、地方分权、媒体自由、多党竞争,更有效的透明与究责,超然与有威信的司法与反贪机构,公民社会的崛起与民主监督等;如此才能逼出好政府与善治。
要实现有效制衡与分权,公民参与与更高的地方自治/民主治(Local Autonomy/Democracy)是重要的起步,而308则是地方自治/民主的重要突破,它使大马人看到,州与州,及州与中央政府间的制衡与多元竞争,是释放民间潜能,实现多元主义型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的好处与可能性。本来,大马就是个联邦体制国(Federalism State),而联邦体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多元中的团结(Unity in Diversity),是一种分工不分家的制度设计,进而使到各组成邦(Component State)能透过整合,取得更大的效益,如中央管外交、国防、邦管文化、教育、土地,甚至是医疗与警政(如加拿大)等。这才符合联邦体制的本旨。
就大马来说,由于各州的人口,族裔与宗教组合不一,若实现更高程度的分权,理应能更合理地,更有弹性、灵活性、理性与务实地处理好多元多样的事宜,使各州更能因地、因族地各适其适,如瑞士与印度的实例。伸言之,大马要处理好多元语文、教育源流与宗教的问题,让各州拥有本身的语文、教育、宗教政策,应是个好出路,它也可提供更多选择与创新机会。
当然,要实现这些,财政联邦体制(Fiscal Federalism)是不可或缺的;毕竟,钱虽非万能,无钱却万万不能。据此,分税制(如中国)就成了必要的资金来源(Funding)。当然,分权也必须与民主化同步,才能去除失控的地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