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首相纳吉在最近的《政府及经济转型成绩报告》中指出,自政府推出经济转型计划以来,大马的人均收入,已从2009的6,700美元,剧升至2011的9,700美元,增幅不俗。同理,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也从2009的约6800亿令吉,剧升至2011的8,527亿令吉。
从增幅来看,似乎不俗,只是,看一国的经济增长,也就是GDP的增长,不可光看短期的“量”,也得看长期的“质”,及其可持续性。之所以增长并非直线的,而可能出现起落,如在2008年,大马的名目人均收入便是约7,800美元,比2009年的约6,700美元还高!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应对增长持谨慎态度,而不宜盲目乐观。
从推动增长的源头、原动力来看,大体上言,增长动力可来自投资、出口与消费。就大马来说,自1997~1998年金融危机以来,消费已成了持久的推动力量,也因为靠消费推动太久,结果是,积累了一大堆债务。如联邦政府债务,已从2006年的2,422亿令吉(占当年名目GDP的42%),逐步上升到2011年的约4,560亿令吉(占GDP的约53%)。若包括联邦政府担保的债务在内,这债额甚至高达约5.730亿令吉,也就是高达GDP的67%。按欧盟的标准,已超过60%的上限,进入了危险水平。
此外,消费推动的增长,也加速了民间的债务,如家户债务(household debt)占GDP的百分比,已从2006年的69%,上升到2011年的77%!这个占比,在亚洲仅次于日本。若把联邦政府的债务(不包括州政府)与家户债务(约6,620亿令吉)加总起来,总额已高达约1.2兆令吉!
显见,从性质上看,进入21世纪初期,大马已日愈依靠消费与债务来推动增长。这个增长的素质(Quality of Growth),是颇有问题的。
从性质上看,增长也可以大致分为三大类:一,生产要素驱动型(Factor-driven growth):即靠投入大量的初级人力、原料与资本来驱动的粗效型增长,如雇用大量廉价劳动力,包括廉价外劳、低薪资来推动,或是靠投入大量资本于房地产,搞威望项目(Prestige Project,如摩天楼)来推动增长;这类增长素质低、回酬也低,更可能后患无穷。
如迁都到布城,便是“非生产性”(Non-productive)的投资驱动增长方式,不但无法带来长期的回报,甚至成了联邦政府经常支出的长期负担,是种不顾长期后果的政治工程。大马自1980年代以来,已成了一个“承包商合同与项目大国”(ANation of Contractorsand Projects);这是党政不分、政企合一的不良后果,也是贪污、腐败、滥权的根源。二,债务驱动型(Debt-driven growth):举债发展,本是许多国家惯用的手段,然而,它也有“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区别。如在1997~1998年金融危前的韩国,便是靠高债务来驱动增长的发展至上国(Development State)。整体上言,这种发展策略虽也加速了韩国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可也在1997~1998年金融危机中,暴露了其脆弱性。
对其他国家,如大马,所举的债,则多用于消耗性与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非用来加速工业化或产业升级;因此,整体上言,这个债务驱动策略,是弊大于利,且会祸及子孙,有失“代际公正”(Generational Justice)的原则。大马目前走的就是这种非生产性的债务驱动型增长,它带来的是负担多过回报。三,创新型驱动型(Innovation-driven growth)。由于大马已是中高收入国,若欲更上层楼,只能靠创新、产业升级与提升生产力、竞争力来实现可持续的高收入国;可整体上言,由于未能实现真正的改革,如党政分家、政企分家、党职与官职分家、削除政治与行政垄断、以权谋利、坐地分赃的寄生式寻租活动(rentseeking)等,大马不可能会有真正的质变,自然也不会有出现创新驱动型经济。
转型计划未触及问题核心
若增长模式不能从“粗放型”,转入“集约型”或“创新型”,有素质与可持续的高收入国是难以实现的,而要实现有素质的高收入国,首须有人才、技术及适配的政策与制度,如用人唯才,法治昌明、良好治理等。若否,便只能用急功近利的短期主义方式来驱动增长,就如我国众多“债留子孙”的计划一般。
整体上言,纳吉政权所推出的各类项目,与转型计划,可说是表面多过实质,并未触及核心,这也是巫统/国阵的政治生态所使然。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人民尚未看到真正的反腐倡廉,而只看到短期的讨好人心的花招。这显然无助于实现有素质,可持续的高收入国。
进而言之,高收入国也不等于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人均收入只是简单地把GDP除以总人口,它完全无法表现出收入分配状况。实则,在2009年虽说人均收入6,700美元,在全国约600万户中(每户约4.4人)便有约52%的家户,其月均总收入少于马币3,000令吉。
此外,在2009/2010年度,大马家户的月均支出为2,190令吉。相比之下,2004/2005年为1,953令吉,而1998/1999年则为1,631令吉,见统计局相关报告。
根据《第十大马计划书》(页150),在2009年,也有33.4%的家户,月均总收入少于2,000令吉。易言之,这33.4%的家户,是入不敷出的。之所以,则与我国产业升级失败,有75%工作人口为非技术性员工,及大量廉价外劳与存在有关;而大量廉价外劳问题难以解决,也与“寻租活动”猖狂有关。
从更全面的人类发展指数(HDI)的角度看,大马的排名已从2010年的第57落至2011年的第61名;而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最低20%者的收入与最高收入20%相比,差距为11.4倍,属于偏高群组,比新加坡、香港、美国的各别为9.8、9.6与8.5倍高。这个差距,也显示在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上,即大马为0.462,而美国为0.408(系数0为完全平均,系数越低表示分配越平均,系数0.6以上表示贫富悬殊严重)。实则,大马在环境永续方面的表现也差,显示出我国是个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