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黄绍文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分析,车祸原因普遍分为环境干扰因素、车辆功能失效,与使用者人为因素(包括司机与行人),不过在查证难度颇高的情况下,最常归咎为人为因素。
“这是世界各国面对的同样问题,大部分交通意外数据由警方收集,在高车祸率的情况下,警方必须在短时间内定案并决定惩罚对象,鉴定环境或车辆因素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与专家研究,因此最容易的方法是归咎人为因素。”
他举例,车祸后调查发现轮胎爆裂,要鉴定是车祸前还是车祸后发生,非常困难,警方是否具有相关仪器和时间调查是一回事,要证明车辆零件失效导致车祸,也需要非常精细的调查过程。
开越快车祸越严重
“相比之下,归咎道路设计有问题导致车祸还比较容易,因为车祸发生后,道路设计不良问题依旧存在,但是车祸后很可能导致部分车辆零件损坏,无法证明是汽车零件问题所致,但是回到原点,要证明道路设计出错也需要大量专家研究证明,更何况这么多司机行驶都没问题,为何你会出车祸呢?”
他坦言,因此很多车祸肇因大多归咎司机人为疏忽因素,若排除有人故意陷害因素,其实道理也不算错,因为若司机没有好好保养轮胎如定时更换或打风,就容易造成交通意外。
“‘时速越高,车祸后果越严重’是不变的定律,因此讨论驾驶心态造成交通意外时,不得不提速度感问题;速度感并没有一个恒定值,而是对比形成的观感,因此随著司机习惯的速度越来越快,在驾驶心态上就越来越难纠正。”
他笑言,小时候骑脚车时觉得速度好快,因为以前只会奔跑,驾摩哆时觉得时速飙上每小时70甚至90公里已经飞快,驾车时却觉得90公里非常慢,但这并非速度快慢的问题,而是人们的速度感在多重对比下,已经相对提高,快的定义已经改变了。
“因此驾驶人士必须改变‘自我速度定义’,就像我们看到漂亮的跑车咻的一声越过我们,却在前面的交通灯再遇上跑车时,心里都会不自觉地讽刺对方:‘跑得那么快,现在也只是停在我旁边’,那何不用这个想法提醒自己,有时飙车也只是快上几分钟,反而提高意外风险,何苦呢?”
车多路多车程长 雪州车祸自然多
提及过去3年各州属交通意外数据里,雪州常年以12至13万宗之间的夸张数据,是第二第三州属如吉隆坡和柔佛相加总和,远远抛离各州的原因时,黄绍文认为主要是车流量多,且耗费路程较长,车祸风险自然提高的当然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取自警方的数据是有在警局报案的交通意外,尚未纳入未报案的交通意外,我预估真实数字甚至是目前数据的150%。”
雪州占了全国交通意外近30%总数据,其实不让人意外,因为雪州拥有最多道路,车辆流动率最高,平均车程也很长。“举个例子,在隆雪驾车的司机都知道,每日若耗上20分钟车程上班其实算近,因为塞车加上一般行驶距离较长,但是对其他州属而言,20分钟的车程已经感觉遥远,更别说是遇上城中塞车超过一小时甚至两小时的车程了,在长时间与长途的驾驶,遇上交通意外的风险自然高。”
“但是塞车也会拖慢整体车速,因此即使发生车祸也属轻微碰撞,一般还可以下车打电话或吵架,但是在车速较高的郊区路段,虽然车祸率不高,但伤亡率却比较高。”
超速转弯易生意外
他强调,城市道路的最大问题,是为了容纳更多车流量而增加车道,在车流量较低的时段,司机看到空旷的4条车道就会不自觉加快速度,却忽略了当初道路设计时的限速,不会随著车道增加而提高,变相提高发生意外的风险。
“举个例子,某联邦公路当初限速每小时60公里,如今为了容纳更多车流量而扩大至4条车道,但车辆稀少时,大家看到一片空旷的道路就习惯越来越快,到了较危险的转弯处,超出原本设计的60公里限速,就容易发生意外。”
他重申,除非拓宽车道时一并更改道路设计如转弯处,否则无论车道多宽,到了转弯处还是要依据限速,否则意外风险就高。
人人对“三万”痛感不同 扣分是最有效惩罚制度
被昵称为“三万”(罚单)的罚款数额高达300令吉,惟黄绍文认为,罚款数额是否具有阻遏性,其实视乎个人收入而定,因此更平等的交通安全扣分制度,才是最有效的惩罚制度。
“300令吉对中低收入者而言,说不定占了收入的10%,罚单对他们肯定有效,但是对月入数万令吉的民众而言,300令吉就像是九牛一毛,因此不介意中罚单,阻遏他们犯法的能力就很低,所以北欧如瑞士等国家,就选择依据收入决定罚款数额,收入越高者罚款越高。”
他指出,惟依据我国“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下,既然大家都是犯下同样的罪(超速),就应该受到一样的惩罚,因此北欧国家这套法律不能在我国实行,除非我国法治精神完全改头换面。
“既然缴付300令吉罚款时,人人的痛感不同,政府决定推出‘扣分制度’,只要犯法一样扣除3分,最终导致吊销或重考执照,大家都是接受同样的惩罚。”
“政府过去也曾试行扣分制度,惟当时的制度是‘先缴罚款再扣分’,等同于双重惩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加上当时允许民众在时限内缴付罚款就可免除扣分,也失去推行扣分制度的原意,因此重新修正并拟定全新法律程序,刚在上季国会通过一读,预计很快就能立法。”
心存侥幸肇祸主因
提及道路安全面对的最大挑战时,黄绍文认为是民众的侥幸心态与人为情绪控制问题,并笑言或许等到“无人驾驶车辆”真正上路,才能完全剃除交通意外的人为因素,协助大幅降低交通意外数据。
“我们不可能打包票,只要你今天乘坐摩哆不戴头盔,就会发生意外,因为这是机率问题,所以民众存有侥幸心态,认为自己一直都很幸运,但我们必须记得,即使人类从经验中学习,没有人会因为‘一直不戴头盔’的经验,发生意外时就比‘戴头盔者’拥有更好的生存机会。”
尽管他不认同,但某些研究结果认为,政府不应把钱浪费在道路安全教育,因为教育成本很高,且不能立即看到成效,甚至需要几代人才能看出成效。
“某些论点认为,我们始终是人类,情绪变化巨大且无法预测,我们可能一直都是好司机,但某天与太太吵架或被老板责备一顿后,无法控制情绪时就容易发生意外,因此不管政府在教育道路安全领域砸多少钱,都会输给情绪造成的人为问题,所以把钱花在‘提升车辆性能或道路设计’反而更恰当。”
他坦言,尽管本身不认同上述观点,但目前各大车厂已先后宣布,2020年会有首批全自动驾驶车辆面世,这很可能改变现有的交通模式,即使面对车辆电子控制系统可能停摆的风险,但至少可以排除人为驾驶失误问题,或许有可能成为未来道路安全的另一突破点。
严厉执法震慑司机 越“张扬”越有效
询及我国目前惩罚危险驾驶的方法,包括设路障开罚单、警方用高速摄影机拍摄超速车辆、甚至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自动执法系统(AES)是否有效时,黄绍文认为各有其局限,惟改良后的自动执法系统与交通安全扣分制度(KEJARA),其实效率最高。
他强调,执法行动是否有效取决3个因素,包括准确度、速度与严重程度,因此越“张扬”的执法行动,才能明确震慑司机,例如警方时常躲在大道旁拍摄超速车辆,只能影响被抓到的司机,效率与速度皆不如AES。
“如果你对司机说,这条路可能有警方执法,很多人喜欢‘搏一把’,一次两次都没事的幸运逃过后,司机就不再怕,但AES落实至今,只要你经过高速摄影机前,绝大多数司机都会乖乖遵守时速限制,甚至远低于限速,因为司机知道,只要超速就会被拍到,完全没有机会逃过,也无法被贿赂。”
“很多人常说AES没用,因为过了摄影机镜头,司机照样开快车,就像新加坡与我国的界线一样:我国司机到了新加坡特别奉公守法,新加坡司机到我国就会变样,这就是执法力度不同的结果,而大家在AES面前不超速,不就是执法严厉的正确结果吗?”
询及此举是否代表政府必须三步五路就放置AES时,黄绍文认为密度不必太高,只要足以让司机在多个AES的监督下,放弃时快时慢的驾驶心态,宁愿在限速下安全驾驶,就是成功的结果。
“AES一推出时引起剧烈反弹,是因为营运者开出越多罚单,就能赚得越多的做法引人诟病,因此政府目前正在协商,由退伍军人基金会出面购买后,再以固定服务费用缴付营运方,修正其他引起反弹的条例后才重新推出。”
提及佳节期间警方不时展开设路障的大检举行动是否有效时,黄绍文表示设路障虽可以马上开罚单,也能营造大规模执法行动的印象,但路障造成的塞车,除了导致无法检举超速车辆,也干扰其他守法的司机,若要检举没有更新路税或执照,更没有必要如此劳师动众,因此设路障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