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中学能否报考统考,会否触犯法令?综观张守江为集大成者的小圈圈的言论,他们要禁止关中考统考,立论就是以下的三段式“推理”:

关中批文未列明关中是独中,不是“华文独中”;按照批文的行文,其实是一所“私立马来中学”;

不是“华文独中”,故不可以考统考,因为,政府早定下法律:“统考为独中内部考试,只允许60所独中报考,外人报考,将依法对付”;

这依法对付,可就严重了,政府一旦对付,统考完蛋,60所独中关闭。后果太过严重,侥幸不得也!

《教育法令》定义下,华社所指的“独中”属于“私立学校”,“独中”和其他私立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学制和教学语言:实行三三制,以华语教学。如此“独中”,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是不存在的,但法令也没有明文禁止。

马来西亚实行“宪制”治国。专家从英国哲学家翰洛克在《第二契约》(Locke,The Second Treatise)的论述,总结出“宪制”的基本原则:“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就此原则而言,只要《教育法令》没有明文禁止,民间可以办“华文独中”而“政府根本就没有权力对付”。明此乎,关中的争议,就比较容易厘清了。政府发出批文时,只能够列明“法律允许”的条文,绝不可以列出“法律未允许”的条文,这就“确立”了批文的本质内容。但是,收到批文者,却是法律未列明者皆可做,所以,可以选择教导独中统一课程,准备报考统考。而政府根本无权对付!

要求对付关中

关中开学,犯了“小人”,官员多次接到要求对付关中的报案。调查之后,都未让“小人”得逞。这本身就说明:政府官员根本就找不到可以对付关中的法律依据。倒是在华社当中,甚至华教运动当中,出现了要“阻止关中成为华文独中”的人!

批文本身不是法律,如果《教育法令》都无法制止华社举办统考、发展独中的权利,利用“批文内容”来剥夺关中要把学校办成华文独中的权利,用意是善,还是恶?处心积虑要阻碍关中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权利,这是什么维护和发展华教?

拿著批文振振有词指“批文没写清楚,关中就不可以成为独中,这样的“人”,何仿查查自己的“结婚批文”,看是否有写明“行敦伦之礼”这一项?是不是要由大状师带头,排队去婚姻注册局,要求修改结婚证书,列入“敦伦之礼”,以避免“非法苟合”?

“统考是内部考试,只限60所独中学生报考,外人报考,将会依‘法’对付”这一条“法律”,开始时只是有人撰文指此法之存在,未经证实,已被各方面引用,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纷纷跟进,俨然此法之存在不容质疑和挑战之态。

可是,触及此法出处,露出真本钱了。最初,是“此法乃首相提出”、“教育总监证实”,接著,名人出马,“装作”有“好料爆”,在国家档案局找到“密件”云云。最后,经过连串续貂,变成纳吉首相当年在国会下议院说,再加上这个官员说,那个官员讲……。

这些人,到底活在什么时代?是“法自君出”的“封建人治”时代吗?首相讲,那又怎么样?就成为法律,可以用来对付人啊?马哈迪医生和纳吉首相清楚知道他们不是封建极权君主,反倒有人想方设法制造“皇帝金口”,以达到“剥夺华裔学子基本人权”的目的!

我国立法,是有程序的,先由政府草拟,提交国会下议院,一读、二读辩论、三读通过,再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在宪报上公布,成为正式法律,才能用来对付人。要证明法律的存在,翻查宪报即可。需要神秘兮兮到档案局找秘密文件吗?需要罗列一大堆人谁讲谁说吗?

尤有进者,是捏造证据都可以成为“用来对付关中的法律”,会议记录早已证明“教育总监曾证实”的说法子虚乌有,根本就是假证据!

关键问题是维护华人子弟要读华文书的基本人权!

法律依据“土崩瓦解”,对付也只能是“无稽之谈”。但是,提出“对付说”者,却曝露出其“无法无天”的“土匪本质”。在他们当权下,关中犯罪,60所独中和统考满门抄斩!一人“犯罪”,满门抄斩,是封建专制时代的恶法,当今只有土匪帮还在使用吧!?

华教运动,源自反对《1951年巴恩报告书》及《1952年教育法令》。殖民地政府要全面消灭华文教育,那是有法令写明的。华校教师组织教总,群起抗争,以“维护华人子弟接受华文教育的基本权利”,“争取华校在本邦继续生存的权利”。当年,教总是如何在华社的拥护下,成功改变了局面,让《1952年教育法令》毒计无法得逞呢?

是拿著《法令》叫嚣华人不可读华文书,证明自己“有料”,读明白了英文法律,是这样吗?还是,反对《教育法令》,抗拒企图通过立法来消灭华教,维护“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基本人权?

意图“捏造法律”

今天,竟然有人意图“捏造法律”,剥夺关中华人子弟要读华文书,考华文考试的基本人权,那可是政府一路来,都不敢贸然出手做的事。

华教运动的存在,是建立在“维护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因为,“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是基本人权,就意味著,在华教运动同道的认知中,这项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就算是有法律企图剥夺这项权利,华教运动同道唯一的选择是抗拒有关的法律,不是拿著“法律”,甚至根本不是法律的“批文”来剥夺关中学子的基本人权!

法律有一项认知:基本权利是不能被任何法律超越的,所以,任何新法律,都不能够剥夺基本权利,何况是区区一份形同虚设的批文?怎么可以拿来阻止关中的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呢?作为维护“华人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基本权利”的华教运动,如今竟然出现拿著政府批文阻碍基本权利,所反映的,恰是一些混入华教运动以实现个人议程的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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