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上流传著“救叶新田就是救华教”,有人以董总之名,动员有心于华教发展的朋友们,聚集于天后宫,参与一场救亡行动的同时,我们都欠缺了对这一个维度的思考,造成董总,董联会及教总的不协调,甚至是分裂站边的原因,这来龙去脉为何?
在民粹运动全球化的今天,有没有考虑过,这集会是一场情绪主导,一彻头彻尾的造神运动。
是组织老旧的问题
董总在五十至六十年代建立了现在我们可见的组织形式,然而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组织的结构是为了应付冷战的思维,面对会剥夺或威胁华教的,类似于民主集中制方式,而权力的核心,很容易会倒向权威的人物,俨然,他们是维护华教运动的灵魂,在冷战二元对立,资讯相对落后情况下,这是最有效果的组织方式,对于抗衡及对集权政府的政策,作出有效及强烈的反应,是有其意义。
另一方面,在资讯流动化,零散化的今天,人们不再满足于一种被动的,根据中央资讯作出回应的社会参与,相反,面对多元群体的不同诉求,年青一代需要的是更大的直接参与及自决过程,不同于以往民主选举中央领导机构,而领导机构去主导带领总方向的方式,就容易堕入官僚集权化的的过程。
Daniel Bensaid这样说:“学习民主需要一段时候、时间和精力,和经济改革的节奏并不相同。“较容易”的方法是把民众的权力机关隶属到一个开明的导师和党之下,并由党作出委任来代替民主选举官员、民主控制和撤换官员的原则。这种过程,早在1918年便已开始。这个逻辑,以镇压政治多元化、政治自由和用权力压倒权利而达到顶点……早在斯大林登上权力之先,权力主义倾向已经开始发展,这我们不会否认。布尔什维克领袖们在十分真实的“主要敌人”,即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资本主义复辟的纠缠下,忽略和低估了“次要敌人”官僚层的危害性。到了最后,是这个“次要敌人”把他们推到一旁,最后更把他们消耗殆尽。”(Daniel Bensaid:《1917十月革命的教训》)
民粹动员初探
多元化的自主参与,是要求透明度,集体负责,领袖问责,程序公义,分散决策权,考虑少数派的利益以达到平衡。老旧的集权组织,容易以领袖为首,遗老恋栈权力,而且再次贩卖情绪的行为。
民粹动员有全球化的迹象,欧洲的右翼民粹的兴起,俄国排外运动,美国茶党之类的运动,都是一个可以藉鉴例子。然而,都是以对抗黑暗此种摩尼教二元式对抗为主调的运动,都是动员及反动员,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的心理状态来呈现。而最大的问题,是利用最容易唤醒的恐惧,代替有结构的,分析的思考,以及多元的参与。当游行是一种动员令,或是恐惧的反应,不是一百个独立个体,经过他们独立思考,讨论,整理问题次第,及自主的表态,深思后作出行动,那么集会没有它的意义可言。
民粹动员,就是指民众在强烈无力感下,还有对于实际生活的不可掌控下。
不同的时代中,总有一些人,或是知识份子,或是把弄玩语藻精英,带领民众,使人民认同。再套用理性的大系统,为运动及行动的目的,加以论述,等不及群众消化行动的脉络,群众就以情感(通常都是负面)的累积,作出有行动力的举措,民众就此依赖这种“救世主情结”,而在不完全接收资讯并消化的情况下,认同他们的信念及动员。
当我们在经验集会的亢奋时,还有一个战场:法院诉讼。如果这集会是想转移视线,把法律程序建议中委代表重选的忽略。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而叶新田欲绕过高院的“干预”,而反而提出禁令,禁止傅振荃等人在6月2日召开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问题来了,叶新田的律师在诉讼中,引出社团法令第16条文,社团注册官才是解决的最好人选,那么,一人解决一切问题,又何必动员高院,浪费公费。然而,这社团注册官在公信力下降,于纷纷质疑之时,就以“任职未届满不可以离职”这种没有会章根据的理据为由,继续以不民主的方式恋栈权位,却不愿意采取程序公义,民主协商的方式。召开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乃是一种重新赋权的形式,有会章可循,然而叶新田一帮在法院判断其合法性之前,却利用司法制度,欲以禁止重新赋权的民主方式。更糟的是,集会却把镁光灯放在“叶氐之存亡及华教之存亡”,鲜少见过这种恶劣的神化领袖手法。
是谁拥有了董总
在叶新田斥责傅振荃及孔婉莹“私相授授”,“搞私有化”,然而,利用公器以为已用,把透明性及公信力都放在赌桌上,难道就是叶新田对于公义的定义?你的行为如何,你的日子也必如何。那么,是谁拥有了董总呢?是参与集会的人,还是更多的人:没有参与集会,却关心母语教育的华教的持份者,那些教师,学生,青年,有子女的华族家长?
我们要问的问题是,究竟集会为何,救亡为何,所救者何许人也。民主赋权与民粹嘉年华之别在此,冷静解决问题,还是情感式的宣泄,是直面课题,调解内部问题,整顿历年积弊,还是继续消费情意结,却回避了引致董总风波的种种因素:如何使组织实现程序公义,透明度,民主方式等等的课题。华教又如何可以前进?这是有心于华教的发展及真心维护母语教育的人,应该严肃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