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5月24曰报上刊登了前一天在巴生调解委员会做出要挑战派回去考虑叶邹提出的提前六个月改选的解决方案,我(相信还有许多华裔同胞)不禁要问:是什么理由还要董总和华教继续忍受一年半的折腾和破坏?
叶邹10年的领导给董总及华教所带来空前的破坏,经这一年多各方所论证(充分入微见实的理论引述和无数铁一般的实证)本应己一清二楚、三明四白了。
假如华社还是看不清,那华社不是无视又是什么?
假如华社是看清了,但却无法另选领袖取代,那华社不是无能是什么?
假如华社是看清了,而且也相信华社有足够的人才资源可选出可胜任的新领导层而又无法去执行,那不是华社无力是什么?然而,华社真的是无视、无能、无力吗?
历史给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华社是无视,那我们是不可能在近几百年这恶劣的环境中看到希望,看到未来,并一代接一代不断地努力奋斗;
如果华社是无能,我们是不可能会产生像林连玉、严元章、黄润岳、林晃升、胡万铎、郭全强、沈慕羽、陆庭谕、莫泰熙、李万千、柯嘉逊、黄道坚、王平忠……这一批又一批前仆后继的民族教育家和华教献身者;
如果华社是无力,那我们是不可能在大马这种恶劣环境中建立及支撑起一个台海两岸以外的最庞大及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
既然我们是有视、有能、有力,怎么会出现华教这十年的历史灾难?
我看答案是“犬儒”二字!儒家思想的正能量被世界许多社会学家公认为解救人类未来社会问题的指导思想;然而儒家思想也俱有不少的负能量。犬儒心态就是其中一种。
这种犬儒文化体现在眼下大马的华教界就是私交重于是非黑白及自以为是清高的明哲保身这两种心态!
华社中这两种广泛的犬儒心态正是叶邹能在严重破坏华教后还能继续赖著不走的依据。
为了说明问题,我不得不举出原本不想在这种事态下说的亲身经历:
大约十几年前(确实年份记不起来了),为了协助解决母校峇株华仁中学董事会风波,我与蔡崇安不辞每次来回500多公里的路程,到母校董事会当董事,与当权派斗争了4年多终把势力强大的当权派拉下台,而当权派中一个最主要的领袖却是我的四弟骆清池!但是我兄弟二人都坚信彼此都是有独立思考能力及说心里话的人,我俩也坚守恩师严元章博士的“独立思考不但是知识份子的权利,而且是责任”的教诲,彼此互相尊重。虽然我兄弟俩在会议上针锋相对,但从来没有(直到今天)分毫(我必须强调“分毫”这二字)影响我们兄弟的感情。原因就是我们兄弟俩都坚信公私必须分明!而兄弟俩都自信这十几年来我们在各自服务的董事会里(我在尊孔,他在华中)都是敢说真话、对事不对人的董事。
董总不是任何人的私产,它是影响我们700万华裔及子孙后代的民族教育的火车头。我们绝对不能怀著上述两种犬儒心态,凭个人关系以对人不对事的心态来看待和处理董总的问题。
董总章程存模糊点
董总的章程的确是存在模糊之处,而叶邹也充分利用这可争执的模糊点找借口。然而他俩的却不敢提或引用9.3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凡本章程未说明或出现争议之事项,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及作出决定,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为最后决定。”因为一引用这9.3条,他俩就必须开特大讨论或把章程不明或有争议处交由常委及中委去解读和做最后决定。
然而,董总章程也有非常明确之处:5.1.1条清楚列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筒称代表大会),包括常年会员代表大会(常大)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特大)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这就是说任何争执最终的裁决权是在常大或特大,而不是包括主席的任何人。
6.2.2条也清楚列明:“主席在接到至少五(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三十(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此条文中“必须”二字”是任何人(包括主席)都必须遵循的。
从最近各州董联会的改选的结果,民意已经很清楚。广大华社必须认清及尊重民意,勇敢站出来合力迫使叶邹立即下台。
假如我们华社不尊重民意而继续忍受这种无法无天、残踏民主精神和程序的胡作非为,让先辈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华教堡垒为了两个人的面子和权力狂而毁于一旦,那我们不但无脸去面对先贤及后代,也没有资格去向极权统治者争取民族平等?
言虽激烈,然出肺腑,目的只有一个:尽早结束华教这场空前的十年历史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