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早年在广告公司职“中文撰稿员”(Chinese Copy Writer)兼“中文翻译员”(Chinese Translator),偶尔她在家中所干的业馀活(Freelance)的“剩饭剩菜”,尤其是中英双向翻译,偶尔就让我来消化赚取一点外快了。由于职场上,在日常工作环境里常须运用到英语与华语沟通,久而久之穿插于英文与中文的使用与翻译上,我就有了一定的把握。加上退休前一些自己掌管部门的产品宣传,许多就不需假他人之手撰稿与翻译,自己操刀即可。一来省钱,二来唯有自己最清楚自家产品的特性与功能,撰写与翻译效果会比较符合要求,所以不求助于他人让自己翻译最为合适不过了。
因此,退休后多年,若朋友这方面翻译工作有所需,或熟悉顾客有翻译工作要求协助时,我往往都会义不容辞的。然而近日,我在接类似翻译工作之活当儿,似乎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日前一位好友发来一份中文稿,说是其顾客需要翻译一份紧急文件请我协助。由于是好友,我当然是象征式,仅收取文化付费而已。不料收到发过来文字可不少的原中文稿,览读一下内容后才发觉,其文字内容有些不太明确且不顺畅,很多观念还得从整体文字上去推敲猜测内容。此时本想不接但既然答应友人了,也只好硬著头皮将该中翻英工作,费了不少功夫,以忠于原文内容方式,连贯一些文字作适当的整体修饰等,花了一星期的努力功夫,终于将它完成交差。
不料该顾客数天后发讯留言,不满意说我的翻译作品“不够Atas”(马来俗语,指“不具水准”之意),还说她客人读了这篇翻译稿后,不会有感觉要买其公司的产品。
这番话对我而言,是有点讽刺和无理取闹了。因为她所要求的,其实是一位撰稿员所作的文宣,而不是文字翻译了。
她需要提供相当足够的资料,与撰稿人员(而不是翻译员)面对面详细的讲解与讨论,告知她要的内容与效果是什么,充分让撰稿者了解内容后,才可以开始用文字与写作手法,将其想法用文字清楚呈现在文宣之中。当然,撰稿收费也相对的绝不低廉。比较之下,翻译稿又怎能仅凭其所提供的粗略不明确原文,精准的把她的想法用翻译稿呈现出来呢?说白了,该客人找错了源头。她要找的,是“撰稿员”,而非“翻译员”。
一篇动人好文章,不论是撰稿还是翻译,都必须做到信、达、雅这三个写作要求的。
“信”(Faithfulness),指内容不悖原文,意即文句要准确,不偏离或遗漏,也不可随意增减原意要求;
“达”(Expressiveness)是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文字宜通顺不生涩,而且容易明白;
“雅”(Elegance)则指选用的词语,要得体睿智,力求文句简明典雅。
上述客人搞不清楚,以为写文章就像吃饭般简单,要求修改终被我所拒绝。该客人行事作风,对文字工作者乃是十分之不敬,而且不公。她怎可找一个翻译来,却期待后者提供撰稿服务呢?
其实面对此窘境的,除了上述所提到的文字工作者外,同病相怜者还有不计其数的艺术创作者、平面设计师、书画工作者等。我就有经验为顾客用书法写招牌,客人接稿后凭“字体不够粗狂”、修改后又嫌字体“太过工整不够豪放”。面对客人这种土豪式的不合理要求,我透过友人告诉她该去找个电脑设计师,然后坐其身旁指点,该怎著便怎著即可。友人不好意思,说要补偿而被我毅然所拒。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已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种尊重。
在大马这国度里,希望本地土豪变好土,给予艺文工作者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难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