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四名土团党议员变相"跳槽",在不丧失议员资格的情况下,倒戈支持安华政府,《反跳槽法》形同失效,引起各方议论。
赶在第15届全国大选前生效的《反跳槽法》有几个豁免条款,即遭党开除的国会议员、借用联盟或他党旗帜胜选、政党解散或与其他政党合并、或一名议员退党以便担任国会议长,其议员资格均获得保留,并不受到《反跳槽法》的约束,无需悬空议席。
时任掌管法律与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表示,国会议员违反党意投票不构成跳槽行为,除非党章明文禁止。这意味著法令允许议员在自家政党造反,或等著被党开除,换取自由身或转换政党。此豁免条款被视为是《反跳槽法》的先天缺陷。
行动党和诚信党看到《反跳槽法》的缺陷,立即修改党章,规定违反党意或党鞭的议员将被开除党籍,腾空议席。虽然如此做法可填补 《反跳槽法》的漏洞,但削弱议员的投票自主权,无形中强化政党政治。其中一个考验是《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警方扣留权。
时任首相慕尤丁在2022年7月通过警方扣留权延长五年的动议,当时反对此动议的希盟议员,现在也还是希盟议员,必须在四年后再次为此动议表态。然而,希盟公正党籍内政部长赛夫丁此前已表明安华政府无意检讨有关法律。届时,曾经反对此动议的希盟议员,基于党章的规定,是否必须跟著党意投票,或是辞职以明志?
如果不要强化政党政治,一些公民组织则倡议《议员罢免法》。《议员罢免法》把权利还给选民,由选民决定议员转态支持或反对首相,是否应该腾空议席。罢免法没有否决议员的结社自由和重选的权利,同时也把权利交回给选民。
不过,即便有《议员罢免法》也未必能有效处理议员跳槽的行为。这是因为罢免法需要通过一定的门槛才能被正式解职,如有效同意选票多于不同意选票,且同意选票占议席选民总数的某个百分比以上。单个议席的选举投票率普遍上很低,如果没有设定同意选票达议席选民总数的某个百分比,则有可能出现40%的罢免投票率否决80%大选投票率的民意结果。
为了避免被滥用铲除异议,罢免门槛一般上会设定得比较高。而台湾自1980年落实《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以来,只有在2020年韩国瑜成为台湾史上首个被罢免的市长。
此次有四名土团党议员倒戈支持首相安华,是源于安华没有给予在野党议员平等的选区发展拨款。土团党领袖揭露,国盟与安华政府的拨款谈判条件是,不管是国会的立法或者决定,国盟都必须支持首相安华。在野党的角色本来就是监督政府,而这种谈判条件企图以拨款让在野党噤声,破坏民主精神,更与"烈火莫熄"精神背道而驰。
安华应该明白,为在野党议员提供选区拨款是政府的责任,而不应该成为谈判条件或工具。安华应该制度化分配选区拨款,制定选区拨款法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无论朝野议员都能获得平等的选区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