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历史学家丹斯里邱家金教授曾发表声明,指出1957年8月31日对马来西亚人的意义不只是脱离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独立。
从历史和学术的角度来看,英国法律意义上(de jure)殖民并没发生在马来亚除了槟城、马六甲、沙巴和砂拉越以外的其他州属。
“殖民”实质性质,是对一个殖民地的完全控制,包括废除该殖民地的王室制度体系,例如1885年缅甸废除锡包国王政府,或英国于1842年从清政府手中抢夺香港,而清政府不再在香港有任何权利。
然而,独立前,除上述4个州外,其他9个州的王室机构仍然存在。自1874年以来,霹雳州、雪兰莪州、彭亨州和森美兰州签署了《邦咯协定》,并于1895年创建了马来联邦州属。苏丹在州的管理,将听取“英国参政司/Resident”的意见,不过宗教和马来习俗课题除外,英国没有直接管理该州属。
与此同时,玻璃市、吉打、登嘉楼、吉兰丹和柔佛等州则成为马来属邦,在苏丹顾问的帮助下成为英国的“保护国”。只有槟城、马六甲是英国通过总督直接殖民的。
1946年,英国计划通过马来亚联盟(Malayan Union)将马来亚打造成完全的英国殖民地。英国驻马来亚总督爱德华·根特(Sir Edward Gent)强迫马来各州王室将权力交给伦敦政府。
然而,届时巫统诞生于柔佛王宫,兴起反殖民运动,游行、示威、不合作政策,直至马来亚联盟计划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王室的权力也得到保留。
也就是说,虽然事实上,英国人已经成功干预了马来诸邦的政府,但从理论上来说,王室仍然在各自的邦掌权,王室机构并没有像其他英国殖民地那样被废除。
1957 年 8 月 31 日究竟发生了什么?
依据邱家金说法,1957年8月31日,是联邦宪法成为马来亚最高法律的时刻,王室通过国会和宪法将绝对权力下放给人民。
从1957年8月31日起,马来亚的最高权力,不再是王室机构的绝对权力,而是宪法和国会。政府的行政权也从王宫移交通过大选选出的人民代议士。这个日子的意义,提醒我们已经从封建中解放出来,让我们以民主的方式,成为我们自己的主人,让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
“默迪卡”,如果你了解它的意义和历史意义,它应该与“Daulat Tuanku”联系在一起,作为人民对将权力移交给我们的王室的尊重和感恩。
默迪卡!
Daulat Tuan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