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声讨和声援只相差一个字,但意思截然不同。惟,在这个网络时代,虽说一个按键和输入就能表达我们的不满或支持,但声讨和声援似乎被颠倒了。
看台湾#MeToo性别运动,有时一些网民的留言实在让我们乍舌。明明受害者要站出来自揭伤疤已非常不容易,偏偏在这些受害者最需要被声援的时候,却往往还要被检讨、被质疑,甚至被声讨。
尤其是受害者的职业或过去,都会一一被扒出来,比如生活不检点、涉嫌参与性交易、或者是任职一些经常被人戴歧视眼光看待的按摩女郎或模特儿等。就算受害者是性工作者又如何?意愿始终是性侵或性骚是否成罪的立据关键!
对我而言,这是一个很莫名其妙的时代:
当女性被性侵犯时,竟有人会声讨她为何穿得太性感、深夜落单等。
当土崩案件发生时,竟有人会质疑罹难者和家属为何选在雨季露营。
当年轻女生轻生时,竟有人会责怪说这是她对父母和家人的报复。
当攫夺抢劫案发时,竟有人会怪罪受害者穿金带银、没危机意识等。
也因此,当性骚受害者站出来时,同样需面对无数的声讨和质疑:为何当时不站出来?这是要蹭知名度吧?为何要选在这时候才说出来?
根据香港网络媒体《香港01》引述性暴力危机中心《风雨兰个案回溯研究报告2000-2018》报告内容,逾8成的侵犯者与受害人相识,所以受害人平均延迟1389日(约3.8年)才向风雨兰求助,其中更有逾一成受害人的延迟时间达10年或以上,最严重的个案延迟时间更达58年之久。至于16岁以下的受害人,平均延迟4814日(约13.2年),才会向风雨兰求助。
这也显示了:性骚扰、性侵犯、性暴力等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尤其身在性别不对等的社会文化下,延迟求助属常态。在这些加诸于受害者身上的问题背后,我们不是应该把这些问题指向加害者吗?为何加害者要违反法律?为何加害者要性侵性骚?为何加害者要伤害其他人呢?
被标签缺少危机意识
可悲的是,很多人似乎对受害者更苛刻,反倒更宽容对待加害者。不是吗?以性侵案或性骚案为例,无论是衣著打扮、职业或是否夜归、喝醉、落单等,虽说常被标签为缺少危机意识,但无可否认的是:这都是我们的个人自由,而且并无犯法。
反之,加害者们的做法则是侵犯个人自由的违法举动,也是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不容许的。我们必须清楚知道:这是个法治社会,加害者的违法是需要面对刑责的。
正如我曾在《落井下石要不得》和《正视情绪勿指责》里提到,当一些悲剧或事故发生时,社会上普遍都会出现一些难听或不近人情的风言凉语,这种情况正是我们经常忽略的“责怪受害者现象”(victim blaming)。
在这个欠缺温度的社会里,只有更多的同理才能为受害者带来温暖,抚慰他们受创的心灵,给予受害者社会支援,也让加害者们收敛他们的肆无忌惮和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