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同一则新闻,但完全对立的留言,让我仿若身处在一个平行空间。明明我就身在大马这个国家,怎么同一件事会有那么两极的看法呢?
一名女性卡伦(化名)向网媒《今日自由大马》透露,自己因车祸而前往加影警局报案,却被一名警员因她穿著四分中裤(bermudas) 而禁止她进入警局,唯有要求姐姐拿长裤给她换上才准入内。
在中文媒体的新闻底下,留言都是一面倒的抨击警方应酌情处理,认为警方不应拒绝穿短裤者前往警局,甚至有人形容此乃山头主义/拿破仑主义。另一边厢,在马来媒体的新闻底下,留言尽是力挺警方将穿短裤女性的坚持,并认为政府机构就要穿著得体。
1月31日,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加影警区总部平均一天接待300名民众,但一直没人投诉因服装问题而被拒绝进入警局报案,而且警局保安亭前面也有展示合适的衣著标准。
事实上,相似的戏码相隔一段时间就会博得新闻版面,只不过人物不一样,而场景则可能换成了陆路交通局、移民局、国民登记局或其他政府部门等。诚如加影警区主任所言,警局确实是政府部门,执行衣著标准也只是按本子做事。
就算是车祸也好,其实只要在24小时内报警亦可。记得我曾被发生车祸入院,当时派代表去报案,数日后出院再到警局录取口供也行。说到底,其实事主之所以不忿,或许只是觉得自己白跑一趟,浪费时间。
以偏概全
一些网民则抨击难道被性侵者或被扫黄的性工作者,都要换衣后才获准进入警局。坦白说,如是形容实在是以偏概全。十多年前当记者跑意外时,警局外都已贴有衣著标准,但每间警局有否严格执行则另当别论,而这种酌情也并非必然,所以民众也不可视之为理所当然。
不少华裔民众认为,如是的衣著标准是多此一举,甚至认为这是宗教社会化的举动,但纵观马来民众的反应来看,我反倒认为他们将衣著标准视为尊重,尊重场合也尊重自己,所以力挺政府部门执行衣著标准是非常恰当的事(这点倒和“人必自重而后人重之”不谋而合)。
坦白说,我对于政府部门(包括)执行衣著标准是支持的,唯独医院急诊部除外,毕竟救治病人要紧,不可能要病人衣著得体才去求诊。
或许,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为何这些年来,衣著标准仍然能时不时成为新闻焦点?为何明明同在一个国度里,民风之异如此两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