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非“UKSB账簿丑闻”莫属。原本只是审理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岂料,控方将UKSB的秘密账簿呈堂,并在证人供证期间揭发账簿以不同代号来记录接受政治献金人物。
该案的第17控方证人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前行政经理陈祥生(音译)供证时说,账簿的名字有部长、从政者与政府公仆,但因担心账簿外传而使用代号,账簿内还记录支付日期和金额。
当然,说起政治献金这回事,相信大家都会想起一马发展公司(1MDB)争议。2015年,时任首相纳吉遭《砂拉越报告》和美国《华尔街日报》指控,将马来西亚政府管辖的一马公司资金转入他的个人银行户口,涉及金额超过26.7亿令吉(近7亿美元)。
不过,和这次UKSB账簿丑闻被点名的政治人物们不同(卫生部长凯里和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否认曾收取有关政治献金),纳吉当时直认汇入其个人户头的款项为政治献金,并表示这些钱都用在选举上。
随著UKSB账簿丑闻越闹越热,立法管制政治献金的声浪也越来越大,包括大妈律师公会和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都表态认为UKSB账簿丑闻突显立法管制政治献金的必要性,借此杜绝政治腐败。
从1MDB到UKSB,事实证明了立法管制政治献金的重要性、必要性与迫切性。只有立法管制,才能厘清政治献金与贪污所存在的模糊地带,避免任何政治或政党因收取所谓的政治献金存在其他潜在的利益挂钩和协议。
犹记得上诉庭三司于2021年7月16日推翻高庭裁决,判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而让东姑安南最终得以无罪释放,就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
借鉴日本
以日本为例,早在1948年已设立《政治资金规正法》,过去的六七十年来,数度在爆发金钱政治的丑闻后重新修定;反之,大马依然停留在使用选举罪行法令和社团法令来管制,没有独立法令来监管政治献金,为大马廉政最大的缺口。
或许,你并未听过“日本瑞可利事件”(Recruit Scandal)。1988年7月,日本媒体揭发日本人力资源与媒体公司瑞可利董事长江副浩正以低价给逾70名政商名流赠予瑞可利Cosmos的未上市股票,以让他们日后在市场上高价抛售赚取利润的行贿手法。
由于牵涉极广,被誉为日本二战后最大的企业犯罪案,当时日本内阁多名部长呈辞,也迫使时任首相竹下登于1989年6月3日率领内阁总辞。基于《政治资金规正法》的明确规定,江副浩正的馈赠明显为贿赂,毫无狡辩的灰色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政治献金问题经常被形容为日本选举制度的顽疾,也是日本政商勾结的政治文化体现,纵有《政治资金规正法》仍有人借机走漏洞,迫使有关法令一再修订。
反观大马,没有法律界定与归正政治献金和贿赂贪污之差,更让政治人物有了合理借口当挡箭牌,往往以“政治献金”来应对质疑声浪,却无法深究这些馈赠是否涉及私下的利益协商、违背公众利益。
事实上,早在2015年爆发26亿一马争议后,纳吉已在同年8月14日宣布成立由时任首相署部长刘胜权为首的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以立法管制政治献金。遗憾的是,尽管政治献金管制法案的草拟自2020年初开始,但国会跨党派政治献金委员会(APPGM)曾在2022年5月中旬发表文告批评法案草拟欠缺透明和进度,所以希望尽快会见掌管国会与法律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以了解法案草拟进展。
立法管制政治献金课题,其实就和拟定反跳槽法令一样,都是大马朝向廉政和民主的重要里程碑。说白了,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一切就胥视所有国会议员和朝野政党的政治决心!当然,“谁吃辣椒,谁知辣”,若有者反对,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