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持释照亮,嫌疑性侵儿童之案,佛总总会长释日恒1月16日因此发出内书两个句子的简短文告,敬告十方;虚实不论,是非不提,然则,逻辑的紊乱,造句之别捏,确该一提:
“比丘释照亮,犯上性罪,今马佛总会冻结及禁止他参加任何活动及被邀弘法及领导活动。今他已被警方逮捕,在调查证明实况后,本会长老必定严律按僧制处置。”
此处所谓犯上性罪,似是委婉,说实在话,其实不知何谓?何况,推敲佛总本意,他们当日也没有主意,而需要“在调查证明实况后”,才能定夺。既然如此,如何一口马上裁断乃是性罪也?
犹为耐人寻味的是,罪名既然尚不得知,佛总已经高举当头棒喝,提前暗示“本会长老必定严律按僧制处置”云云。但是,释日恒是否知道《魏书·释老志》有言“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断;馀犯悉付昭玄,以内律僧制治之”?
认识这点,当可知道,释照亮之罪,若涉刑事,当以国家律法处之,岂可关起门来,依僧律治理?仅此一问,可见佛总不但搞不清楚状况,也不能分别世俗法理和僧侣戒规两者之间,犹如河水不犯井水?
仍是自在之身
而且,不知为何,此次佛总所行,似乎太过了。既恨及比丘,连袈裟也不准了;因此“冻结及禁止他参加任何活动及被邀弘法及领导活动”。不过,佛总的凭借,到底何在?
如果攸关佛总旗下的组织,冻结领导,禁止弘法,固然可以;可是,此外的活动呢?何况,一日法庭还没定罪,释照亮当是自在之身。要是他方便到场参加,不知有何不可?甭说佛门高僧细读,有所感叹,外人也要为之有所感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