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我国民众一般上都赞同国民有学习和通晓国文的义务,之所以,不论什么系统的学校,包括私立者,都有国文教学。虽或有部分私校并没要求考政府考试,如小学检定考试、PT3、SPM之类,但至少国文课乃必修者。甭说,更从来没人会公开反对必修、必考国文。
诚然即便各校都设有国文科,但不见得每位国民的国文水平都会“达标”。毕竟,尚有部分老人家根本没上过学,他们有的马来方言非常流利,与马来同胞基本没差,如笔者瓜登老家的许多长辈们,但却听不懂正式国语,更看不懂国文。此外,也有部分国人自小在国外长大,国文或也不行。再说,也有些人的语言能力本来就差,且差的也不仅是国文而已。
学习条件因人而异
对于没机会通过学校学习国文者,虽仍可期望其人通晓国文,但所谓“通晓”,恐怕也不能主观地“一刀切”。毕竟,超越“学龄”后,甭说继续学习,连使用国文的条件也往往因人而异。对于那些语言天份比较强者,自然通过日常交往就可掌握好一门语言,但其他人则未必。再说,因无所不在的制度化种族及宗教区隔、分化、对立现实,一些人很少有机会接触使用马来语文的环境,所以国文水平自然停滞不前,乃至不进则退。
坊间有论者要求早已离开学校的成年国民反省、检讨自己的国文水平,如确属“不济”,就该努力学好它,似乎有某种国文“标准”是人人皆应达标的,不达的话——不管你是否已七老八老,总之就是你的错,是你没履行国民义务、没尽国民责任!坦白说,如此要求看似正经八百的“政治正确”,其实未必,甚至已稍沦于苛刻、偏激,而且已走向民粹主义了。
毕竟,一般个人的语文学得好不好,关键的是其幼年到少年时期,诚不该要求其成年了还得百般“刻苦学习”,那不仅是无多大效益,甚至也是有点违背人权的。至于其幼年到少年时期没把国文学到一定“标准”,那就是他的错吗?
其实大体上也不是,因为在一个人的未成年时期,其学习的机会、内容、过程和成果,大部分乃由“大人”们——即家长、社群和政府等——决定的,所以理应由其人集体负起责任。
是以,在某些国人的国文“不济”的课题上,我们实在不应纵容某些人,不论是领袖、官僚或评论作者,动不动就拿其来“谴责”、“嘲讽”个人、要求个人“知错”、“反省”、“自责”等。而若有政府部门因某些国民的国文水平欠佳而拒绝服务之,那绝对是违背公务员操守,也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不该等闲视之,遑论为之背书、鼓掌!
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即使有所谓国民教育计划和目标——包括要确保国民通晓国文,但政府诚不能借公共机关滥用公权力来歧视或惩罚国文欠佳的国民,那或已属违宪——至少也是不文明的。
若部分国民之国文欠佳确是个严重问题的话,我们更应该做的:不是猎巫式的曝光、谴责、追剿、苛求个人,而是理性检讨当前政经文教状况和制度,确保下一代人不会沦为既定现实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