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现不少社交媒体的网络红人,其发布的短片,帖子甚至一句话,都有成千上万的回应与点击率,影响力之广自然不在话下。
最近,几位网红的恩怨纠纷蔓延,社交网煤充斥著“干来干去”的视频。支持者更陷入了“群体盲目”,互相替所支持的网红叫骂。网红一句话,一个举动都会成为他人模仿的对象。例如最近网络走红的“莫名其妙”,就有小孩不断模仿,而那些脏话,也让小孩有样学样。
因群体盲目的网民力挺本身的网络红人,叫骂过程中,也引发严重的网络欺凌事件。除了文字上,言语上的重伤,被欺凌的网民还面对被起底,殃及家庭成员及朋友,犹如过街老鼠,被指指点点。
还记得台湾艺人杨又颖吗?因不堪网民在网络谩骂,污蔑及霸凌,承受不了巨大心理压力,就算其家人不断开导,甚至寻求自杀防止中心的帮助,最终还是选择自杀了结生命。可见网络霸凌是一把无形的利刃,可在极短时间内让一个人崩溃,结束生命,对社会的破坏是无法估计的。
这是一个病态,也是网络社会引发的隐患。社交网络是一个“开放式”的圈子,也是极其恶劣与邪恶的“生态环境”。我们无法与网络隔绝,也无法在这个时代独善其身。网络的简便,牢牢控制著我们的生活,我们也毫无节制的运用网络,以致到了滥用的地步。
背离自由的原意
当人们在真实生活中受到种种的限制,尤其言论的限制,就把被压抑的不满宣泄在网络上,以寻求他人的认同与注意。虽然社媒有举报功能,让用户举报不负责任的言论,但并不能完全保护被欺凌的人士,言论可以被删除,但受害者却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也被不明就理的酸民继续攻击。
要对付躲在屏幕后面的违法者,追究责任,并非易事。当一位在网络上被人诽谤,中伤的受害人要采取法律行动,程序上需到警局报案,之后还得到多媒体通讯委员会做另一份投报,且要聘请律师处理,方能“有效”对付不负责任的网络用户,给人感到“网络技术发展快,法律跟不上”的窘境。
面对耗时耗精神的冗赘程序,加上要起诉对方,还得一笔律师费,又有多少位被欺凌的网民愿意采取法律行动呢?当然,当被多数“盲目的群体”完成“审判后”,被欺凌者也难以追讨所受损害的利益补偿。
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已经背离“自由”的原意与事实。假借自由之名,以侮辱性的文字来发泄不满,失去理智的中伤不喜欢的人,泛滥的发布不实消息,这将为社会带来许多难以遏制的闹剧与问题。
这也要拜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客所赐,误导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错误的诠释民主与自由的意义,在网络上展开一轮又一轮不理智的讨伐,以达到自身的政治利益。群体的盲目也助长这种歪风,人格与尊严被侮辱,道德底线已经失守。
我国执法单位热衷于对付那些对政治人物“网络欺凌”的网民,也应该设法遏止网络霸凌持续恶化。作为网民,我们应该做好保护自己的防范,不要曝露太多个人生活状态于社媒上,也不应该与他人起哄,攻击其他网民,避免自己也成了网络霸凌者。
网络是自由的,言论也是自由的。但自由的定义,已被扭曲。法国大革命时代的罗兰夫人那句“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至今,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