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内环公路一群少年夜飙脚车,而被汽车撞上,导致8死8伤的惨剧,引发各界的关注与议论。有者痛斥年少轻狂,不懂得珍惜生命;有者挞伐家长疏于管教,没监督好孩子;有者归咎警方执法不严,才让悲剧上演。
对于解决方案,也莫衷一是,在朝在野,各有锦囊妙见。有人促请家长照顾好孩子,避免孩子滥用公路;有人建议加强执法、刑罚,杀一儆百;有人提议制定禁足条例,防止小孩深夜外出。这当中极少人尝试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问题。有人更认为此乃咎由自取,冷漠得叫人心寒。
这一群罔顾自身与他人安全,违法在马路飙车的少年固然难辞其咎。只是除了谩骂、指责、追究责任,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做些什么?除了禁足、严惩等“防堵”手段,是不是也该正视青少年的成长需要,采取“疏通”的方式?
需为青少年著想
青少年处于刺激寻求动机的高峰期,需要有适当的空间,来发泄情绪,消耗过剩的精力。对于这一点,我们的“敏感度”够吗?在规划城乡的发展计划,大兴土木时,可曾把青少年的需求考虑在内,为他们预留了足够的活动空间?眼下所见的公共休闲空间,是否更倾向为儿童而设?已过了荡秋千,溜滑梯阶段的少年呢?可到哪儿去消耗体力?或是只要求他们像大人一样在公园散步跑步就好?
且不说飙脚车的场地,就算少年们想好好骑脚车,是否找得到适当、安全的脚车道?还是得在公路上和其它交通工具“一争长短”?另外,若想踢球、打球、玩直排轮……可有适当的空间或场地?所谓的“适当”不单是针对空间的合适度而言,也包括距离和消费的考量。它不一定得耗资千万,但作为日常活动空间,必须是建在少年容易到得了的地方。另外也不该让少年有消费的负担。就我所知,现有的不少体育场所都是须付费的营利机构。至于学校,也不见得都有充分的设备,足够的空间供青少年使用。
要把飙车少年导入正途,必须先另辟新路,而非只顾“防堵”,只有普设适当的活动空间,充分的休憩场所,才可能落实休闲辅导教育。青少年需要活动空间的重要性没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产生的问题又何止是飙脚车而已?还有许多放弃户外活动,长时间挂在网上的“少年蜘蛛侠”不也需要一并“解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