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领域,解释治疗的风险是医生的工作之一,而病人要进行任何治疗前也得签署知情同意书。签署知情同意书所代表的是病人确认他们明白医生对于治疗的解释,也明白治疗的过程与风险。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然不代表医生可以推卸责任,为所欲为,也不表示病人已经放弃起诉医生的权利。假如有任何医疗疏忽,病人还是可以根据一般的程序进行诉讼。问题是医生到底需要告诉病人多少关于治疗的并发症呢?这倒是是一个考验,难题,因为医生需要拿捏得很准确。
假如告诉病人太多,可能会弄巧反挫,病人会产生错误的观念,会误解,会把并发症的风险无限放大,以为治疗的风险太高了而选择不进行治疗,而耽误了康复与治愈的机会。医生一般都会选择解释重要与严重的并发症,并不会解释每一可能却很罕见的并发症。
机率微乎其微
打个比喻,假如病人需要进行大肠内窥镜检查,医生会解释可能因为需要在进行检查时切除息肉而造成流血或大肠爆裂,可是这两个并发症的机率是非常的低。假如需要做个比较,这并发症发生的机率比驾车遇上车祸丧命的机率还要低。
我常告诉病人,我们进行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它的风险,这包括驾驶汽车,因为驾车的风险是遇上车祸甚至死亡,虽然没有人在你还没驾车前会告诉你驾车的风险或要求你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而几乎没有一个人会在还没驾车前去想过车祸与死亡。其实进行任何治疗最主要的是它的必要与正当性。
普通人并不会无端端的驾车到处乱闯,看看是否会遇上车祸。病人会驾车来到医院是因为他们需要见医生,因为有这必要。所以假如没有必要进行任何治疗,就算发生并发症的机率是非常的渺小,病人都不应该进行,因为没有这个必要。
所以在还没做出任何决定前,医生与病人都需要衡量治疗与不治疗的好与坏处,风险与必要,以及其他的选择。至于需要告诉病人的资料,多数医生都会适可而止。当然每一个治疗或手术都有它的风险,而最严重的是死亡,就算只是进行一个很简单的内窥镜检查,病人可以经历大肠爆裂后细菌感染而导致肾脏衰歇,进而导致死亡,可是在我二十多年的肠胃科生涯里还没见过。我当然不否定并发症发生的可能,只是机率是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