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的马来人来自何方?较流行的说法是,他们来自中国南部的云南一带;另有一种说法是,他们来自台湾,也就是可能在公元前5000年前,他们从中国南部进入台湾;然后,再从台湾移到菲律宾北部,再从北菲北上到夏威夷及南下到婆罗洲西部,再从这里开枝散叶到越南中部(占婆Champa)及苏门答腊等地。也有人认为,他们本来就在这一带,而不是来自中国南部。
这些不同的说法均各有所据,如从语言、人种、器物或动植物等依据进行分析,主张源自台湾论者,则偏重语言的同源性;主张本土起源者,则认为他们的基因与中国南部不同,而马来语能成为他们的共同语,是由于贸易的作用致成的。
就大马来说,所谓马来人,也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著重点,如在1913年英殖民政府出台马来人保留地政策时,对马来人的定义著重种族标准;在1920-30年代,新马马来人曾掀起一场谁是本真马来人(Melayu Jati)的论战,其中的主要论点是,只有在本邦土生土长的马来人(Anak Negeri)才是本真的马来人,而来自印尼或是中东的穆斯林,并不是马来人,也就是马来人与伊斯兰是可以脱钩的,不是同一的。
要素无涉及血统
可在1948年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中(Federation of Malaya)马来人的定义则是信奉伊斯兰,惯常讲马来语及实践马来人习俗这三要素。值得注意的是,这三要素中,没有一项与血统或人种有关,而纯粹是文化与宗教的。在这三要素中,印尼人就有可能成为马来人。之所以不突出血统,可能与当时的马来精英中,有许多是非本邦的土生马来人有关;同时,也希望借此壮大马来人的人口数量,以平衡非马来人。
在1957年的联邦宪法中,又在这三种要素中,增多了一项历史渊源的条件,也就是在本邦独立时或之前,是在本邦出生或其双亲之一已是本邦居民。按这条件,来自印尼的马来人或亚齐人、已达人、米南加保人等与马来人虽是“同一棵树的叶子”,却不是本国联邦宪法意义上的马来人。显见,马来人是可以以人种、社会、文化、宗教与法律这三个角度来诠释的。
这个定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本邦,马来人享有宪法赋与的特定权利,它涉及了特殊地位,苏丹体制、语文、伊斯兰、选区划分、州务大臣与州秘书长、马来人保留地、皇家马来军团、宗教自由等。这些权利均有宪法条文做为依据,如第8条文(5)(马来军团);第89条文(马来人保留地);第90条文(森美兰、马六甲与登嘉楼的马来人持有地);第152条文(国语与官方语文);第153条文(特殊地位);第160条文(马来人的定义),或是宪法中有关马来统治者会议与国家元首的条文及其权限的条文,如第32-43条。
这些宪赋权利,均有助于强化本国的马来特色及巩固其地位;其中,马来人特殊地位,即有关马来人在经济、教育及公共部门的保留定额中,产生颇大的实质影响。它的理据是为了全民的团结与社政稳定。惟也有人主张用阶级替代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