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以来,我为7家大马报章撰写专栏(目前仍有3家,即《马来邮报》、《婆罗洲邮报》及《东方日报》),可以感受到编辑在压力修改或删除某些文章。唉,有时,作者在文章见报后才发觉一些关键字眼或标点符号被修改了。
在拥有新闻自由,公民受过良好教育的国家,编辑人和报社东主明白,如果他们刊登虚假新闻或差劲的评论与分析,将受到广告商和读者唾弃,损害报社盈利。
在政党政治成熟的民主社会,报章可以支持任何一方,但决不能散布谎言。因为广大的读者需要了解真相,新闻的专业伦理因此得以维系。法律也制止煽动暴力,诋毁他人,或以电话窃听、骇取电邮的方式非法取得资料。
民主国家采用此种法令,因为言论自由必需在个人权益自由与隐私之间取得平衡。这两者之间界限分明,法律也清楚的作了解释。由于各国情况有别,因此采用放诸各国皆准的国际指数,便很有必要。
无国界纪者组织制定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可说是计对新闻自由而设的最专门指数,马来西亚在2002年位列110名,2011-2012年排名122;到了2015年更滑落到147名。以新闻自由作为民主指标的组成部份来说,马来西亚表现不佳。
不理会封锁要求
对于像我们这类阅读大量资讯,以掌握时局情况的人来说,大马排名滑落的原因十分清楚,因为我们吊销报章出版、封锁某些网站。去年七月,政府禁止《The Edge周刊》及《每日金融》出版,我曾为文力挺这两份刊物;两周前,《马来西亚内幕者》网站遭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封锁,我也不赞成此举。当局的理由是它们违反了1998年通讯与多体法令。大马律师公会批评此举为“压制媒体”,“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没有解释为何对《马来西亚内幕者》采取行动,但很多人怀疑,该网站一则有关反贪委员会调查的新闻,是导致被封锁的主要原因。然而,很多网络服务商并没有理会封锁的要求(此类服务商很多,它以代理和虚拟的方式协作)。当局的行为遭到国内外的批评,包括美国国务院,以及鲜少撰写大马事务的多份美国报章。
像此类事件,还可从数宗法庭诉讼反映出来,一些报章刊登更正和道歉启事,或是付了罚款。
最近两宗案例,法官们踊跃诠释法令,定出先例,决定了新闻从业员的角色。联邦法院近日裁定,记者无需透露消息来源者的身份;上诉庭也裁定了,担任公职者,不能因媒体撰文批评其工作表现而兴讼。
六十年代,敦依斯迈医生担任内政部长时便捍卫新闻自由,以制止人们滥用法律(尽管当时马来亚共产党仍在叛乱);东姑阿都拉曼退下首位后,长期撰写每周专栏,不断批评当时的政府。直到1987年茅草行动开始后,才受到干扰。讽刺的是,当时采取高压行动的主角,现在竟抱怨说没有言论自由。
那些支持限制媒体自由的人,都有个人的政治议程;他们高呼受到恶意攻击,并为得以限制新闻自由而喜悦;但反对新闻自由受压制的社会活动家却遭到两批人分化。一批是奉行“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规则的人,另一批则是他们的对手。
真正的和解之道,必需制止滥用权力;所有大马人都应了解建国的其中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表达的自由。部长不能随意对付不友善的网站并将它封锁;青年领袖和前首相有权批评担任公职者,甚至促请他们辞职,不管他是出于何种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