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主张打造一座摩哆飙车场,供喜欢飙车的青年安全地使用;后有通讯暨多媒体部长阿末沙比里建议大麻合法化,以减少罪案的发生。
两人的言论看似荒唐,正如东姑安南所说,都符合纳吉首相提倡的“以人为本”精神,换句话,只要人民喜欢的东西给予鼓励。
把“以人为本”解读为投民所好,自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无怪乎两位部长的高见发表之后,至今竟无一人附议,而全国警察总长卡立更是斩钉截铁地反对大麻合法化,其理由却是与两位部长形似而神异,他认为不少年青人滥用大麻,绝不能解禁!
以此类推,飙车是一项玩命的危险活动,在大道上飙车,随时都有可能命丧黄泉或殃及旁人,而喜欢飙车的人又是血气方刚的年青人,如果投民所好,便得立法将飙车合法化,警察不得设障拦车,唯有守在一旁等候救伤捡尸。
溺爱添大道亡魂
东姑安南的主张做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只是“慈父多败儿”,如此溺爱,势必鼓励更多的年青爱上飙车活动,大道势必徒增不少枉死鬼!
其实,两位部长的高见也未必体现“以民为本”精神,而是政府的一些政策本来就具有投民所好的倾向,例如,赌博从来就是不良文化,政府却将赌场和万字投注分为合法与非法两种,前者任买无阻,后者见到就抓;进马场赌马,下注多大都无所谓,买外围就不可以。
积习之下,曾经一度还打算将卖淫合法化。阿末沙比里绝不是忽发奇想,应是从政府施政经验中获得的灵感,他只是没有想深一点,大麻解禁,我国岂不要变成大麻的国际聚散地,国誉荡然无存,拿什么脸面去参加国际反毒大会?大麻合法化,不仅让警方手足无措,电视的反毒宣传也将成为不能自圆其说的笑话。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既是民粹主义,本来就无可厚非,只是,政府做事往往没有一个准绳,民之所好,未必好之;民之所恶,未必恶之,久而久之,自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佳节放鞭炮既是民之所好,警方却又爽爽就宣布禁燃鞭炮,国人唯有偷偷买,偷偷放,只要看不到警车,大可以通宵达旦地放个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