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刑法的问题非常严峻,显然已是众所周知,惟某些方面似乎刻意引导或暗示人们本国的宗教化问题就仅系于此,那是很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就算没有伊刑法的“威胁”,宗教化现象还是个非常严峻的“痼疾”,因当下宗教因素渗入国家及社会结构并开始影响之,诚已属相当严重,这于教育、司法、媒体、学术、经济领域,乃至个人生活之方方面面均可见证。
职是之故,即便伊刑法仍未实施,国人已开始感受到一波又一波,而且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宗教观念、价值、标准和法规的“干涉”,乃至“入侵”,包括本该属“中立”的公共场合也不能进行一些被指为违背、冒犯或“不够”宗教的活动。至于政府里各宗教机关的强势运作,有时甚至已藐视、挑战、颠覆宪法所保障的基本现代文明原则,包括民主和人权。
而这些宗教化的影响,实质上是跨宗教的,并非仅局限于特定教群。
若任当前的情势发展下去,其实不用靠伊刑法,本国也极有可能演变为高度的“宗教国”(如之前就有部长提议成立“宗教法警队”)。遗憾的是:舆论焦点已过度被锁定在“八字还没一撇”的伊刑法身上,而忽略了当权者正在“越滚越大”的宗教化。实际上,今天伊刑法能轻易被搬到台面上来“慎重考量”,其大背景就是30年来的宗教化,最终把原本被视为“非课题”、“避忌”或“臆想”的提案,堂堂正正地给请上“神台”来了。
那30年的宗教化,责任在谁呢?其实大家都有责任,只不过有轻重之分。某些人是推动之,某些人是利用之,某些人是苟合之,某些人是坐视之,还有更多人是根本毫不关心之。
最讽刺的是:如今大力抨击某些人要对伊刑法之“抬头”负起责任者,实际上一向来都对当权者篡改“国本”的宗教化方案及措施唯唯诺诺、顾左右而言他,甚至还有替其“消毒”、“美化”的。观其人当年的低调,比之当下的“义正词严”,还真有荒谬之感。
事到如今,虽说责任还是要追究——不然当事者不懂得反省改正,但更重要的是朝野应当超越党派利益,认真集合智慧和力量来与宗教化大势竞争、对抗,奋力从事更多的研究、教育、宣导和对话工作,包括从根底启蒙人民对自由、民主、公正、中庸等普世价值的认知和信仰。唯有深根如此价值,任何意识形态的发展,才不会“癌化”成反噬社会的怪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