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扣的法令自臭名昭著的1960年内安法令被撤销后,相关的条文也纷纷在各项法案中自动销声匿迹,而今而后,人人都不必担心身在警察局扣留室内,数天以至数星期都不知道冒犯了何方神圣!
食甘忆苦,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期望末审先扣的条例得以借尸还魂,继续作祟人间。然而,一切都有例外,对这项条例念念不忘者大有人在,其一是新任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他一走马上任便建议恢复未审先扣的预防性扣留措施。其次便是吉隆坡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最高警官,他们不断发放前紧急法令扣留犯获释后继续犯案的资讯,司马昭之心尽在于让警方重新拥有未审先扣的权力,据说此举有利于扑灭犯罪活动。
然而,负责草拟和修订政府法令和条例的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大大不以为然,他坚决认为未审先扣的法律条文应该一去不复返,即使目前还在起草中的国民和谐法案,他也不允许它隐藏其中。他也否定警方的意图,并认为认警方已拥有足够的现行法典和法令可以有效对付罪犯,根本就不需要依赖未审先扣的严刑峻法来履行任务。实际上,警方确实是宽以待己而严以求人,从不肯承认办案不力,而一直怪人民没有与警方合力灭罪。民间警卫团早已从纪律松散的夜市交通指挥发展为一支足以搜捕非法移民的半纪律部队;几乎每一个住宅区都已经自设保安措施,家家户户更出资聘请保安人员负责区内安全,难道还要亲自出马帮警方抓贼?
末审先扣的做法决不能死灰复燃,就像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既然取消了警方批准集会的权力,也不容警方千方百计夺回半点权力。否则的话,民主精神重新沦亡,人民又得面对以往的无理压制。警方对恢复权力可谓梦寐以求,连和平集会法令的申请期限都要坚持10天之数,其他如土地的租用又有诸多为难,总要令到合法集会变成非法集会不可。总检察长在草拟新法的过程,显然不能以内政部和警方的意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