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法令的变迁见证了西马原住民的颠沛流离与身不由己。今天,许多原住民社运分子、人权斗士纷纷站出来,为夺回自己命运的自主权奋战。
原住民的课题离不开土地。所谓的习俗地的意义,并非给予什么特权,而是一群人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
原住民法令,界定了原住民的身分与权利。当中有明文提到,原住民的定义,包括了“履行原住民习俗与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离不开土地——离不开森林。
法令中亦指定了“原住民区”和“原住民保留地”之定义:前者为不在固定处居留的原住民进行日常活动的范围;后者则是定居者居住之地。然而国内现有的,受政府承认的保留地,范围并不大,也有获马来西亚土地局批准,却尚未公报为保留地的地区。
2010年3月17日,一行原住民浩浩荡荡3000人,舟车劳顿来到布城向首相提交备忘录,要求撤销在2009年12月,未征求原住民意见就通过的原住民土地授予及发展政策(Dasar Pemberi milikan dan Pembangunan Tanah Orang Asli,DPPTOA)。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从现有的保留地中,授予每户原住民屋地以及2-6英亩的耕种地,种植方式须跟从RISDA模式。其用意很明显:将原住民纳入金钱经济生产的流水线。原住民本身对土地并无自主权,更会失去进入森林狩猎、采集林产的权利。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原住民人权斗士法丽达对我说,“马来人、华人、印度人都有各自进行宗教、祭祀活动的场所,而我们的祭祀仪式中,许多必要的物品都由森林中采集。”森林不仅是他们的粮仓,也是他们信仰的殿堂。失去了以森林为背景的生活环境,原住民文化与习俗都将无以为继。
近来面子书上的原住民组群里沸沸扬扬的讨论是关于修订我国法律第134条文,即原住民法令的决策。修订内容如何,对原住民社会是利是弊,直到最后一刻都未被告知。上周一,来自六州的原住民代表向乡村与区域发展部提交诉求,要求有关方面在把决策在国会上讨论以前,先给各方原住民一个交代。
是的原住民也上面子书。这是不是表示他们其实也都不抗拒发展和现代化呢?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从来都不在抗拒发展。玩面子书的人就必须过著什么样的生活,要是追随这个指标,我们的社会将趋向单一化。原住民的文化不应该被典当成金钱。保留一点多元性,他们与森林的联系与生活的哲学,将为我们逐日单调的社会带来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