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造字,形音义,各有相似,也各有不同:形音接近,失误最大;笔画复杂,错误最多。当今电脑打字,辅以联想功能,类似《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举烛之过,罄竹难书,比比皆是。
学校的布告和公文,也不例外,常见不可思议之讹。去岁我在〈州立访客穿著必须端正〉说起吉隆坡州立华小门前的通告出现“访客的穿著必须端正及不暴露”的魑魅魍魉,正是论证。
因为这样,新山宽柔五小校规,列举“参加反对党”为犯法行为,何足为奇?《东方日报》报道校长蔡奕明澄清,内容纯属“打字错误”:事实上,校规禁止的是学生参加“私会党”云云。
当真?把林冠英写成许冠英,或许还说得过去;可是,“私会党”和“反对党”之字形和音义的相差之处,何止一万八千里?不管键盘怎么输入,何以张冠如此李戴?
就是这样吧,校规之中那一系列不可蔡细历的“猥亵”行为,也是“打字错误”?221:调情;222:幽会/偷情;223,携带色情物品到校;224偷窥女生;225,使用粗话或猥亵动作。
偷窥女生,当然不可;偷窥男生,当何处理?调情,大概是防不胜防的。何况,幽会和偷情呢?就算有心,五小的校园,恐怕也没有空间。再者,把“粗话或猥亵动作”和使用连接,请校长示范,小学生如何使用“猥亵动作”?
再举校规的另一则范例:551,对老师不礼貌/粗野;552对巡查员不礼貌/粗野;552对同学不礼貌/粗野;554,出言粗鲁。凡此四条,不就是“处世待人,讲求礼貌”吗?
五小校规之中,相同的文字,还有很多。一个马来西亚中文水平的不行,毋庸请示“元芳,此事你怎么看”,也可觉察了。校长怎么能把本校书写不举的过失,轻轻推给“打字错误”4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