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在二次战后联合国成立时,其成员国只有51国,可如今已增至190多个国家。在这190多个成员国中,有123国是选举型民主国(2005)。当然,有选举并不表示选举是公平、透明、自由。
在选举型民主国,基本上,是通过政党来行使国家政权,而一国的政党形态或格局,则称为政党体制。在政党政治学中,政党体制的划分颇多,较常见的是,从政党的数量与规模来分类,如一党、两党或多党制,也有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类,如右翼,左翼,中左,中右等;此外,也可从执政方式来划分,如独霸制或轮流制,也有人把执政方式与意识形态结合为:独霸─意识形态,如共产国家的共产党、独霸─实用型,如1947-1977的印度国大党、轮流─意识形态型,如英国,或独霸─轮流型,如美国。
在这些分类中,最常见的是以数量来分类的模式,即一党制、两党制等。这些大分类,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党霸权、一党优势(有人便认为308前的大马是一党霸权或优势制;一个半党制;两党制、两个半党制),如现阶段的英国,便是工党与保守党之外,尚有一个颇具份量的自由民主党。
在政党体制中,最常见的是多党制,其中,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多党(有5个以下有份量的政党),极端多党制与微型多党制等。其中,有限多党制通常较温和,也多会出现向心的趋中趋势,即各有效政党的意识形态有向中间汇合的中间化趋势,两极端多党制,则较易出现多极化的离心趋势。从政党体制与选举制的相关性看,多党制通常见之于实践比例代表制PR的国家,而两大党或两个半党制,则较常见之于实践赢家通吃的单一选区制。大体上言,PR与多党制,较能充份反映一国的多样性,也较具代表性与公平性;惟,由于政党多,通常难一党执政,而常出现联合政府。这就使得执政联盟,较不具效率与易出现分合现象。当然,这是相对而言,且非必定的。
另一个较少被提及的是两极政党体制(Bipolar Party System),也就是目前我国流行谈的两线制。本地许多英文与马来文媒体,常把两线制称为Two-Party System/Sistem Dwi-Parti,应是不正确的,它也反映出,我国是个政治学不发达的国家!
两极政党制,是指多个政党联合组成2个相互竞争的阵线或联盟,且能有效取得80%以上的票数与议席的相对平衡的联盟,即个别联盟/阵线,可取得40-50%的票数与议席。伸言之,它像二大党制一样,2个阵线之间的力量对比是相对平衡(而不是失衡)与极富竞争性,且输赢差距不大,彼此均有可能取代对方,成为执政联盟。
在现阶段,法国,1990年代后的德国,1994年后的意大利、葡萄牙等,均是两极政党体制。(见Caramani编:《比较政治学》,2008年,页329)。在法国它表现为右翼的人民运动联盟对社会党领导的左翼联盟;在德国,则是社会民主党主导的左翼阵线,对基督教民主联盟(CDU)主导的右翼阵线。在发达国,政党或联盟多建立在左对右(通常是中左对中右)的社会龟裂(Cleavage)上,而大马则较复杂。
发达国会出现这种趋中的向心型中间化趋势,与其普遍性福利制、中产的壮大、社会的世俗化,及政党的中间化定位有关。大马的两极政党体制会否也带来趋中化趋势,则尚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