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会有某些人会很直接地表示宗教得为政治服务,这听起来不能不说是有点骇人,惟更骇人的恐怕是许多人对此毫不在乎,甚至毫无知觉。宗教何以必须折损其普世性、超越性来为某种狭隘且排他的政治目的所驱使呢?难道这还不算是亵渎宗教?
不过,不能不承认的是:历史上的宗教的确与政治一向关系密切,许多政教合一的社会,原本就是借宗教的神圣性来替统治威权背书,而宗教也从依附主流政权中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和发展优势。简言之,宗教历来和政治确有合作互利、共存共荣的“伙伴”关系。
某些宗教被尊为国教,虽教界经常宣说这乃因其信仰和教义足够“正当”或“优秀”,然实际上古代的统治集团并非那么“纯真”,订立国教往往也带有整合、控制社会的现实动机。
不管怎样,那毕竟是古代,现代社会重视的是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性,包括相关的尊严、空间和选择权。于是乎,宗教与政治权威的密切关系如不是被判为非法、禁忌或有害的话,至少也会被视为不合时宜,因政治关乎人民的公平权益及福利,若任两者合作无间的话,个体的宗教领域主权难免就会被侵蚀,以至造成诸多方面,包括思想、言论和文化上的不自由。人民的不自由对于喜爱独揽大权的政客而言,无疑是一种诱惑,所以自然乐于借用宗教。
也许,对于不少宗教人士而言,个体不自由也是信仰的基石之一,否则宗教,乃至社会就会岌岌可危。之所以,他们会非常支持统治权威的强势干预,甚至不惜落力配合以严查、严责、严惩探寻宗教信仰自由者。如此集体主义式的宗教主义,于古代或许不无其合理性,然于现代社会,其代价必然是个体性的被压抑、束缚、阻滞。这在保守的宗教主义分子眼中或许不成问题,乃至本当如此,因个体性本质上即不被承认,甚至被视为罪恶之渊薮。
问题是:个体性乃现代性的重要先决因素,乃至其核心部分,并有如“核裂变”般的连锁性动力作用--由个体而至社会的组合及运作。不尊重和释放个体性的社会,很难说是成熟的现代社会,反而往往会沦为一批自以为是的精英所“牧养”的社会,偶尔还会为其所折腾及鱼肉。
也许人们终会了解:现代社会的个体不能,也不会只是待领的无知羔羊。政治也好,宗教也好,都必须走向更肯定个体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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