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数学或许有点差劲,但绝对不是陆路交通局文告所说的高估自动执法系统的效率,而是至少低估了一半。
以8天就在14个试点拍下6万多张违规照片为准,一个月便有可能拍上24万张,该局给予私人承包公司的期限为66个月,期满的总成绩应该是1千5百84万张。这只是14个试点的一般成绩,若是全国831个地点的摄像机全面开镜,林冠英算到的1亿7千张照片显然还是小儿科,实际的数字有可能上升9倍之多。虽然一切设备和操作费都由有关公司承担,但就算出资上亿令吉,一年的抽佣便足以回本,何况分佣以照片为据,它大可不必担心违规者不缴罚款。排山倒海的违规照片一送进陆路交通局,公司老板便可以摇著双脚算钞票,一年后开始赚得盆满钵满,比中彩票还开心!
当然,以上的计算法只是简单的逻辑推算,精确的数据还得以照片为准。但可以肯定的是,私人公司利字当头,决不会嫌钱腥,势必让自动执法系统的功能发挥到淋漓尽致而后已。而陆路交通局做的虽然是无本生意,却要完全承担收不到罚款或是有拖有欠的风险,万一罚款收得不理想,每张照片的佣金还得如数付清。林冠英认为私人承包公司稳赚不赔,一点也不假,但陆路交通局则未必猪笼入水!
自动执法系统试跑不到一个月,虽然尚未怨气冲天,可是,怨声载道却已经成为事实。朝野同仇敌忾只是开了一个头,或在交通部长江作汉的预料之中,马华会长理事会的大义灭亲,反对在限速30公里的路段装置录像机,则恐怕是他想像不到的事。正如他自己的辩解,现在仅仅是个开始,全国录像机尚未全面操作,因此,违规的情况还不算普及,又或许罚款传单尚未寄发违规者,朝野议员只不过凭空非议。
当高官部长都先后中招,他们就会像以往那样七情上脸,指证自动执法系统的诸多缺陷。江作汉有先例可见,自然懂得怎么做!但,如果多功能的系统只限于拍下闯红灯和超速的照片,交通部又将如何赔偿承包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