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709,428集会的亮点之一,显然乃部分宗教人士的“高调”现身,毫不掩藏、搁置或闪烁其宗教身份。虽说此举不是没招来批评,包括其他教友的非难,惟不管怎样,若社会真的涌现各种路线、形态或程度的宗教积极主义或进步主义,只要不是沦于“极端”者,其实也相当自然,乃至健康。
坦白说,政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即有形,也无形地笼罩著公共领域,所以宗教著实一向也未能逃离政治的“五指山”,多少总得按其“基本理路”和“游戏规则”而走。职是之故,教界若对政治冷感或懵懂,实则一点好处也没有,甚至是对信徒和公众的“失责”。于一个现代社会,宗教虽不宜直接干涉政治,但也不该自我消声、放逐、边缘化,结果任由易于变质的人性恣意扭曲、污染、腐朽了政治。
现代社会所讲求的“政教分离”,其实并不否定教界的参政权,而仅是为了预防宗教与公权力的“合体”,以至凌驾,甚至侵犯了个体的主权和尊严。实际上,世俗政治亟需宗教的“从旁”监督,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多一种监督机制总好过没有。当然,教界也必须了解的是:民主社会是相互负责的,没有哪方享有绝对的正当性和权威,所以教界也可能被政治所监督——如说制止其介入立法和司法,免得典当了政府的中立性。
某些人虽不反对宗教参与政治,但却不同意教界中人于行动中公然展示,乃至标榜宗教身份和象征,认为这已属滥用“公共符号”。坦白说,如此顾忌和不满也并非不能被理解,毕竟宗教符号肩负著非常重大、本质,乃至超越的意涵,诚谓相当“敏感”。因而有人建议教界人士不妨选择其他身份,如说“公民”、“选民”或“利益相干者”等来涉足政治。惟从另一个角度来论,宗教符号一味于政治面前“遁隐”,又何尝不令其他教徒深感遗憾呢?
质言之,对于宗教进步主义者而言,正因宗教符号乃共有、开放的,就更不应该质疑或阻挠部分人运用之(除非是误用在反人类、反社会等行径上),这已形如干预言论自由。同时,人们也毋须过度解读部分信徒的行动乃替整个教界作代言、代理,而感觉“被拖下水”。
实际上,以教界当前的状况来说,敢于真诚表态,或许还比表态的内容更重要。毕竟一个关怀世间的群体,总不能老是纠结或阻滞著,而至“抑郁成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