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势浩大、原本和平的428集会解散不久,竟然发生警方施放水炮和催泪弹驱赶群众,酿成多人受伤、群众无辜挨打的不幸局面,还发生多起记者被群殴、警方强抢相机、喝令记者删除照片等等蛮横行动,始料未及。
非政府组织和在野党一致谴责和声讨警方暴行,认为政府难辞其咎;执政党和政府一味赞许警方果断,首相力挺警方,首相署部长纳玆里嘉许警方的“专业”作为。官府众口一词,显示政府没有尊重和平集会法令,漠视民权。
集会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开明的政府应该给予一切方便,使集会在完全没有受到干扰情况下顺利进行。首相署日前向下议院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列明公民参与集会的条件,也一并提呈了1967年警察法令修正案,删除若干条文,让公民可以在公共场所举行集会而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
参与428的群众,未必人人都是民联的忠诚支持者,他们只是抱著希望见到真正落实“一人一票”民主实质、干净选举的共同意愿;他们也希望政府俯顺民意,拒绝发准证给关丹稀土厂,不让他国避之则吉的稀土厂出现在我国,危害几代人的健康。这些都是公平合理的诉求,警方怎能漠视民意,站在对立面,以暴力对付手无寸铁的游行者和新闻工作者?警方处理428的手法,已经与法案的精神背道而驰,这是多么大的讽刺!
5年前到墨尔本旅游的时候,遇见乐队带头、井然有序、犹如嘉年华会的同性恋群体游行,和蔼可亲的交警负责开路和指挥交通;台湾民进党多次发动从南到北,几十万人参加的大游行,都相安无事;逾十万人的大游行,也多次在香港出现……从未发生有如我国428类似情况。
受害者对警方过度暴力的痛诉不胜枚举,共同点是逮捕他们的警察一概拒绝回答“我因什么事遭逮捕”的提问,有些人是在集会过后5个小时在嘛嘛档用餐的时候被捕,原因就是单纯的“穿黄衣或青衣”;有人是看到警察打人,取出手机拍照,就被逮捕了;有人投诉警察抢他的金链,有人投诉跌在地上的手机不翼而飞……
另一个共同点就是被逮捕时被警察围起来殴打,上了警车照样被打、被踹,还不断受到同车警员的嘲笑和辱骂。
以上所述只是冰山一角,网络上还有无尽使人血脉贲张的现场录相,点看之后,不由不质疑:难道打人就是政客眼中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