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22年的前首相敦马哈迪,任内展现权倾朝野的强势领导,全民噤若寒蝉。敦马退位后,许许多多陈年往事今似有从地毯下“冒”出来浮一大白之姿,碰上大选跫音清晰可闻之际,老百姓无不仰长脖子想看个究竟。
上届大选临近之时,敦马曾说过“需要强而有力反对党”有效监督政府的话,岂料一场政治海啸导致执政党失去5州的执政权,以及丧失国会三分二的优势。
敦马这回不是主动放话,而是回应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批评政府和前马航主席达祖丁拖欠逾5亿令吉达致庭外和解一事,指敦马财经丑闻浪费公帑1千亿令吉时,敦马说:“要查就查所有拥有敦衔的显要,以及他们的子孙。”
这番话意有所指或让拥有敦衔的政要“欲语还休”,特别是前任首相敦阿都拉巴达威。前任领袖一竹竿打翻全船人的方式,无助于为本身犯下的过失完成“漂白”。诚如有人指“医生当家”自传纯为自己讨回正面形象之作。
在任期间留下“脍炙人口”的“锡囤黎明行动”、“土著金融丑闻”、大手笔拯救马银行、马航及国产车等都动用到亿万令吉的公帑及纳税人的钱。如果我国像外国实行问责制,敦马不知道要鞠躬谢罪多少次。
对反贪会来说,如果有人报案要求调查的话,都是“超级大鱼”,连捉“大鱼”无法让老百姓信服、赞赏,单是养牛公司弊案,调查报告都被总检察署“弹回”要求深入搜证。
警方与反贪委会皆是对付犯罪不法分子的前线执法单位,搜证的认真度,无畏无私,与罪犯能否被定罪息息相关;所以,反贪委会的绩效评分,应视若干案件成功被检控单位提控上法庭,而不是以调查多少宗案件为准。
执法单位处在第一位把关的位置上,攸关总检察署提控与否的关键。任何有意或无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偏离犯案重点的证据,将影响检控的成功起诉,或控以另一项较轻的罪,甚至有利于辩护律师采用的证据,替犯人洗脱罪名。
当执法、司法还未恢复“司法危机”之前的水平,对于所谓“敦”衔人物重启调查无异天方夜谭,控上法庭更是无稽之谈。因此举将“动摇国本”,有违稳定、和谐发展经济的大道理,自然点到为止,逞口舌之快有馀,要翻案治罪除非太阳从西方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