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网民”在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热门词汇。因蔡、林辩论会引来争议的“拖车姐”被网民的舆论 鞭挞;某家华文报新闻报导的公正性被网民质疑;一位执行总编辑向警方投报网民的诽谤性帖文等等。而有媒体集团底下的报章接连刊登数篇谴责网民的文章,指责 网民为“暴民”,并指网民排山倒海的口诛笔伐为“红卫兵政治运动”,甚至能“杀人仅在弹指间”。这不禁引起人们对“网民”刮目相看,“网民”到底是什么? 是否真有如此大的能耐?
从定义上来说,“网民”只是一个概括性词汇,泛指“上网的子民”。后来定义进一步延伸,网民成了一种 力量,他们可以选择以匿名的情况出现,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在这资讯发达的时代,人人都是“网民”,尤其在城市中已经很少人不上网了。所以,既然我们都上 网,“网民”这个尴尬词汇,指的不正是我们吗?
然而在批评网民的文章中,大部分人只用“这些网民”、“他们”来作为指称,把自己与这象征“不理性”的网民区分开来,这非常值得玩味。
英语称“网民”为“Netizen”,是“网络”(Internet)与“市民”(Citizen)的一个综合概念,俨然一个独立的群体,也具备任 何市民应该具备的资格。然而当我们想要替网民“定位”,不免面临难题,“网民”在哪里?“网民”在全世界;“网民”是谁?“网民”是任何人。因为没有了空 间与身份的限制,“网民”这个词徒然增添了许多无形的力量。
我发现在大部分批评网民的文章中,有为数不少都自持“正义”,进行“道德鞭挞”。这包括了批评网民的素质,素质差的网民有污华人5千年文化。有些人 甚至担心华裔子弟的前途,认为沉溺网络将导致道德腐败。我认为,这些或“痛心疾首”或“正义凛然”的道德鞭挞大可不必。在焦点已经模糊的情况下,少部分犯 错的网民让全体网民背上了黑锅。
在批评众多隐形“网民”之前,我们必须思考的是,自己当初在概念上承认网络作为一种发言工具的时候,我们就成了网民。除了空间的不同,“网民”和 “人民”是一样的,享有自由发言的权利。个别网民犯错,我们选择忽视或指责,都是自己的权利。然而却因此怪罪网络媒体、怪罪一个泛概念的网民,是一件非常 让人不解的事。
网络世界异彩纷呈。我在学院时代就遇过文字枪手在网络上用不实资料揶揄我的情况。这就是网络的本性,没有什么好争辨的,我也仅是一笑置之。我一直坚 持这个观点,“网民”是否真的能够对你“放毒箭”或进行“人格谋杀”,关键就在于你自己用什么角度来看待“网民”。你认同“网民”,“网民”因此有力量; 你认为“网民”的言论根本就是一派胡言,不值一提,“网民”顿时卸甲消失,自己在玩自己过瘾的游戏罢了。
至于以讹传讹,网上谎言的重复流传会不会“深入人心”,毁掉受害者的人格,我倒不那么以为。我还是简单一句话,真金不怕红炉火,谎言永远掩盖不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