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下篇)
报导:刘思敏
无数人每日使用陆佑路(Jalan Loke Yew)进出吉隆坡市中心,却未必知道这条路是以南洋巨富陆佑的名字命名。他和陆秋杰份属好友,后来也结为亲家,如今市中心仍保留著他们毗邻而建的建筑。陆佑生前的最后居所如今也以原貌矗立原址,惟,产业为私人所有,虽说现时被一家律师楼租用,但租赁期届满后,它的命运如何,目前尚无从知晓。
黄枫伟(Christopher Wong)耗费7年搜集资料,并用半年编辑成文再付梓出版的《Loke Mansion:Carrying Ona Legacy》去年9月推介,售出所得在不扣除印刷成本的情况下,全数捐献予慈善机构。这项出版计划由他倡议并独立完成,曾在这栋建筑里工作是促成这项计划的主要原因。坐落在美丹端姑路(Jalan Medan Tuanku)的陆佑故居(Loke Mansion)目前由章与厉律师事务所(Cheang&Ariff Law Firm)租用,而黄枫伟去年离开事务所自行创业前,是该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他在书中的序言里写道:“我理解许多学者都曾撰写和陆佑相关的文章,我绝不敢说我对这位历史人物有更深刻的见解,但在接近他最后生活的故居这件事上,我确实拥有优势。”当初章与厉律师事务所在售出原先的洋楼办公室后,只有6个月时间寻找新的落脚地,是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拿督罗修章(Dato'Loh Siew Cheang)前往对面街的牙科诊所看诊时,无意中发现了这栋不在主要道路上,不为公众察觉的建筑。黄枫伟进一步说明:“当时,它是一栋废置建筑,外围则被用作私人停车场。”
经多次闲置易手
拿督罗修章是翻新这栋建筑的主要推手,黄枫伟则是这项翻新项目的中心人物。根据黄枫伟这本著作陈述,以及资深文史工作者、隆雪华堂执行长陈亚才提供的资料,原名“东兴园”的陆佑故居经历了好几次闲置,也多次被用作不同用途的基地。
该建筑原属另一名华侨巨富赵煜所有,相信建于1862年。赵煜1892年去世后,陆佑买下了这栋房子,找人装修,前后用了将近12年,直到1904年才正式迁入,并挂上“东兴园”的匾额。
陆佑家族在1930年完全迁离故居,房子也自此闲置1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建筑被用作日本侵略军雪隆区的总部。日军投降后,东兴园在1945年转为三民主义青年团兴办的华小校舍,当时周围是椰林和胶林。1948年紧急状态时期,曾经的“东兴园”角色再次转换,成了警方刑事调查局和政治部人员的训练中心。
1958年至1970年,建筑再次空置。后来,有一名古董商在1970年租下建筑经营古董生意,之后也曾用作画廊和音乐学院。丹斯里(当时是拿督)林国荣在1990年也曾租下这栋建筑,并耗资50万令吉进行大规模翻新,用作经营古董生意。从陆佑拥有这栋房子并把它改建为“东兴园”,直至今日的逾百年里,它的功用不断变换,但最令人惋惜的是,包括周边土地在内占地11英亩的“东兴园”,在1963年被陆佑的产业受托人变卖,剩下现有的一英亩范围。
见其居,识其人
律师楼确定租下这栋房子后,黄枫伟心底仍是认为,要让这一块已沦为蚊虫和瘾君子寄居的建筑恢复昔日的光彩,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任务。“在翻新工作开始前,我们耗费好几个月时间搜集资料,不断构思该如何翻新”,黄枫伟说:“原本只是在搜集‘东兴园’相关的资料,但越是往里挖,就越是陷入陆佑这个人的故事,感觉像一个金矿,让我陷入痴迷的状态。每一天走过中庭、开放式阳台和楼梯等各个角落时,都会想到我们是在多么偶然的状况下发现了这块宝。”
出版著作,初衷是为了让更多人认识这栋作为陆佑最后居所的建筑,但更重要的是认识陆佑这个人。黄枫伟有感:“现有的教育体系和历史书籍,关于曾参与及影响吉隆坡城市发展的伟人,资讯收录得不够详尽。”他接著透露,《Loke Mansion:Carrying Ona Legacy》之所以用了7年来筹备,主因正是缺乏参考资料。黄枫伟还因此亲自飞往香港和英国等地,与知晓陆佑相关资料的人士会晤,其中包括陆佑的后代。
这本以英文书写,仔细收录陆佑生平、贡献、他的家庭、故居等方方面面的新书并没有在任何书局销售,有意购买者都是直接联系黄枫伟。在这样的前提下,据黄枫伟表示,销量还算不错。
老建筑,价值不在表面
章与厉律师事务所2007年正式使用陆佑故居为办公室,其租赁期将在2020年届满,黄枫伟指,至目前为止,还未听闻业主对这栋建筑接下来的用途有具体的计划,“但我知道它的未来充满了变数。房子所处的地皮位于首都金三角的黄金地带,深具发展潜质,对业主来说,有著非常高昂的资本价值。那块地约5万5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的价值介于2000至2500令吉,商业价值远远超过保存这栋建筑的历史价值。”
我们经常从历史及文化工作者和建筑师的角度谈老建筑保留,但对一般人来说,争取将这些建筑保存下来,似乎没有实际的意义,忽略了这些建筑除了是先辈的印记、历史的证明,其实也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简而言之,有多少旅客是为了摩天大楼、购物商场和主题公园到大马旅游?马来西亚丰富多彩的文化背景才是其魅力所在。黄枫伟认为,人们对保存文化遗产应该有更高的醒觉,而这并不仅仅局限于建筑物。
他说:“历史是真实的纪录,那里面有我们的根。我们必须教育大众,让更多人意识到保存文化遗产是当务之急。当然,我知道改变人们的想法不是易事,得花很长的时间。但至少我开始去做点什么了,对于这本书的出版,老实说我相当满意,至少现在多了一本关于陆佑和其故居的参考资料。”
业主意愿,左右去向
一旦建筑在《2005年国家遗产法令》(National Heritage Act 2005)下被国家文化遗产局(Jabatan Warisan Negara)宪报为文化遗产建筑,其任何维护工作都需要有保育建筑师参与,以确保遵照最大程度保持建筑原结构的规范,当然,这栋建筑也在任何情况下受保护,免于被拆毁。
陆佑故居2020年之后的命运并不明朗,要永久保留这栋建筑,申请将它列为文化遗产建筑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然而,虽说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为任何认为有价值的建筑提出申请,但前提是必定要获得业主的同意。而这一项规定,往往让事情停滞不前。关于这一点,陈亚才加以补充:“若一栋建筑确实拥有文化遗产的价值,相关单位虽无法在业主不允许的情况,将它宪报为文化遗产建筑,但市政局可以限制业主若计划转手,必须优先把它出让予市政府。”
无论如何,陆佑在律师楼的租赁期届满后将何去何从,目前仍是未知数,不管是续约律师楼,抑或易手转售,或是用作其他发展用途,一切悬于业主的意愿。
国家文化遗产宪报条件
根据《2 0 0 5 年国家遗产法令》(6 45法令) 第67条纹,被宪报为国家文化遗产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和马来西亚历史相关,具历史价值;
2)具设计特点或美学;
3)达至科技或技术上的创新;
4)具社会或文化联结;
5)具备教育、厘清或协助马来西亚文化遗产进一步进行科学研究的潜质;
6)具备展示丰富多元或非寻常特殊形态的重要性;
7)自然遗产、有形或无形文化遗产或水下文化遗产的稀有性及独特性;
8)具代表性;
9)任何和文化遗产意义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