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面对逾千项非法收款和洗黑钱罪名的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的11名高层,今日被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这11人是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拿督林吉明(60岁)、拿督陈良杰(45岁)、阿末凯鲁丁(59岁)、3名公司顾问拿督余元生(65岁)、周淑玲(53岁,林吉明的妻子)与拿督黄保荣(67岁)、总经理林家兴(46岁)、姚基文(56岁),而其馀的皆是黄宝荣的孩子黄婉瑜(38岁)、黄宜耀(36岁)和黄婉雁(33岁)。(人名皆是译音)。
黄婉瑜和黄宜耀是金玉华的子公司Ng Advantage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同意被判无罪。
地庭法官末甘尼宣判,11人在案件审讯中成功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皆无罪。
法官说,汇入金玉华公司户头的款项,并非1989年银行及金融公司法令所定义的不法款项。
他表示,至于非法收取款项案,是没有实质的物品作为交换,但此案却是有黄金。
黄金投资风暴在2012年爆发,轰动全国,而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是在2012年10月被国家银行查封,国行较后发文告指该公司涉嫌逃税、洗黑钱、非法委任代理和向公众收款等罪行,决定暂时冻结该金玉华的公司运作。
过后金玉华高层在2013年纷纷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