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的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很忙碌。忙著建议霸级市场进行,区隔清真与非清真的手推车,甚至考虑将之纳入申请执照的条件。感谢进行此措施的霸级市场,为贸消部提供新点子。
贸消部的最新工作是,重新研究《2011年商品说法法令》第28条文及29条文,厘清“无猪肉”(Pork Free)的定义,以免令穆斯林消费者混淆。
贸消部长韩沙再努丁是针对业者放置“无猪肉”告示牌,可能引起穆斯林的混淆后认为,有必要研究“无猪肉”的定义,因为出售“无猪肉”产品的商店或许并非是让穆斯林消费。
又是熟悉的理由——“产生混淆”!早前两个消协组织,大马穆斯林消费者协会和大马消费人联合会促请当局,采取行动对付展示“无猪肉”告示牌的商家,确保穆斯林不混淆,也呼吁商家立即拿下“无猪肉”牌子;贸消部见状后,有了应对措施。
《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第28条文,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词语及语句;第29条文则针对信息标记及订单认证。第28条文及29条文阐明,若尝试使用任何能混淆穆斯林的《可兰经》句子以及发表令穆斯林混淆的词句,可受对付。罪成的公司可被罚款,个人则不仅被罚款,也可能坐牢。
商家展示“无猪肉”牌子是宣传方式。背后的出发点什么,不应该是贸消部该烦恼的课题。否则贸消部的疑虑会很多,非常忙碌,检视所有展示牌是否心怀不轨,存心欺骗穆斯林。
首先,必须明确区分“无猪肉”和“清真”。“无猪肉”未必“清真”,“清真”则肯定“无猪肉”。“清真”不仅是无猪肉或无酒精,也包括食材的处理方式,已经蜕变成一套符合伊斯兰教义的作业流程。这是严格按照伊斯兰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
比如,市场上有贴著“清真”牌子的牛肉,以及没“清真”牌的牛肉。虽然两者都是牛肉,分别在于“清真牛肉”的宰杀、处理和烹饪等,所有环节都符合伊斯兰教义。
穆斯林宰杀牲畜前须祷告,以割断喉管和放血方式进行,当中包括检查动物的眼睛确保其适合食用,供水饮用以解其渴,然后使之面向圣城麦加。
我对国内穆斯林非常有信心,他们绝对懂得分辨“清真”和“无猪肉”的巨大差异,也拥有选择的自由。若违反教义则在离开人间后,接受终极裁判,这是个人修养和虔诚的课题。
除非有证据证明商家欺骗消费者,如滥用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发出的清真认证,否则贸消部不应在未发生的事情上耗时兜转,应把时间用在更有建设性和惠及全民的政策上。
不管是贸消部,还是其他部门,我们都需要更多有大格局思维的领袖,指定惠民政策,带领国家向前迈进。若陷入见树不见林的小格局政策谈论,显示国家的倒退,以及领袖们忽略与时并进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