瘀青的眼角,裂开的嘴角,哭红的双眼,她的哭诉得到的回应是“你是不是做了什么惹怒了他?”;红肿的脸颊,满身的伤痕,颤抖的身躯,她的求助得到的回应是“回家去好好和你丈夫聊聊吧。”
如果你被一个陌生人殴打,你告诉身边的朋友,他们会觉得殴打你的人可恶死了,你应该去报警,把他给抓了。但是如果一位女性被丈夫虐打,她告诉身边的家人朋友,得到的回应却截然不同。“忍一忍就好,这事说出去,我们家人的面子都丢光了。”家人说。“丈夫打妻子普遍的,他们有时太压力,你不要去惹怒他就行。”朋友说。“这是你们的家事,回家解决比较好,难道你要你的丈夫被警察抓吗?”警察说。同样是暴力,为何我们在对待暴力的时候会有那么大的差异呢?
权利不平等现象
我们必须理解,家庭暴力(家暴)是一种刑事罪行,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而非个人的家事。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不是因为这位女性做了什么不应该的事情而被“惩罚”的状况,而是一种权力不平等的现象,一种你的地位低于我、你是被我管制的,因此我有权力这么做的错误心态。拳打脚踢、掌掴掐喉、恐吓威胁怒骂、强迫发生性行为都是家暴的行为,都是不应该被允许的。在一个家庭里,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没有任何人是应得暴力对待的。
1985年,大马妇女联合行动组织(JAG–Joint Action Group)经过11年的努力,拟定建议法案,推广醒觉活动,进行谈判,数不清的工作坊和研讨会,政府终于在1994年通过家庭暴力法案(Domestic Violence Act),正视家庭暴力的问题。在家庭暴力法案底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出投诉,受害者如果觉得家里不再安全,可以携带孩子前往妇女醒觉中心寻求庇护,如果需要回家收拾私人衣物或文件,可以要求一名警察陪同。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颁布临时人身保护令免受进一步的暴力伤害。
家暴发生无限制
家庭暴力法案通过了30年以后的今天,由于科技发达,资讯流通更快更广,我本想人们对这方面应该更有醒觉。然而警察报告的数据显示,在2002年,女性被家暴的报案数量为2755宗,2014年为4807宗,12年里增长了将近1倍,这还没算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报案的受害者。当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也可能是因为人们比从前更有醒觉,因此投报量增加。无论如何,一年4807宗家暴案件,平均1天有13名女性受到家暴侵害,这实在是一个很令人担忧的现象。
正视家暴为社会问题,认识现有的法案,真的很重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需要帮助的家暴受害者,沉默等同于助长,无知造就更多被害者。除了社会民众的醒觉,在处理家暴事件过程里各单位负责人的观念与专业态度也很重要,试想想一位被丈夫泼沸水在手臂而被烫伤的妇女,前往医院验伤治疗的时候,护士说诸如,“你其实应该感到幸运,我们还看过全身被烧伤的呢。”或是一位男性家暴受害者去警察局报案,警察以讥笑难以置信的样子说,“你堂堂一个大男人,怎么搞定不了一个女人啊。”这些都是导致受害者不说出来,结果家暴问题继续恶化的原因之一。
不少人有错误的观念,认为家暴只是发生在特定种族,例如印度人的家庭;或发生在特定阶级,例如学历或经济能力低的家庭;或是发生在特定宗教信仰的人身上,例如伊斯兰教徒。然而事实是家暴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她有可能就是你身边常说自己粗心不小心撞到瘀青的同事,不论什么种族、阶级和宗教。
曾经在一个了解家庭暴力工作坊里,一位妇女在课程后的分享环节忧心忡忡的说:“这些课程真的很好,可是我担心女性懂了这么多后,我国的离婚率会不会越来越高?”我当下虽然面表镇定,但内心真的很震惊。试想想,一拳一拳打在身上,一把推向墙上掌掴脸上,家具乱抛吼叫怒骂,这是一个面对家暴问题的女性每一天,或者每隔几天会经历的事情,真实的身体与精神伤害,有者更是被长期虐待致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率真的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吗?我们要我们的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长大吗?
其实,不是每个把家暴问题说出来的家庭成员,目的都是要以离婚收场。把家暴问题说出来,最后要达到的正是通过改善这个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和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有情感牵连,需要顾虑的自然很多,不想“赶尽杀绝,大义灭亲”类似的想法也常会有。
但是这不代表我们应该去合理家暴事件,不但不及时纠正施暴者的恶行,还加以怪罪受害者,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是我们社会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