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继邱李论辩之后,近日又见邱旁论争,辩题为“舞狮”是否可作名词。邱君主张“舞狮”为名动兼类,而旁君则认为“舞狮”纯为动词。两个回合的激荡之后,看不到任何交集出现,反而平添了几分火药味。不忍心看到学术论争变质,还是尽一尽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谈谈一己之想法,希望第三只眼提供一个不同的思考问题的角度。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怎样的语言观。是僵化的规范观,还是灵活的变异观?规范观主张制定明确的语言标准并严格执行;而变异观则从语言使用的实际出发,描写语言事实,总结语言规律。
前者推崇权威及唯一的标准,而后者承认语言多样性与变异的存在。这两种语言观虽有分歧,但并不完全对立。回到“舞狮”的例子,邱君认为它可以用作名词是基于“这头(只)舞狮真漂亮”的说法为多数马来西亚华人所接受。这个语言事实的描写是没有问题的。而旁君不同意的理由是各大词典的注释均为“动词”。这个表述本身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些词典的注释是基于中国普通话的语言使用规律,而非马来西亚华语的实际状况。
如果我们无视马来西亚华语的语言事实,一味地追随中国的“权威标准”,那就会落入僵化的规范观的窠臼。
旁君不接受“这头(只)舞狮”多半是出于华文教学的考虑:标准缺失,如何教学?的确,语言规范主要通过教育来推行,这更加提醒相关人士选择规范标准时要三思。与其百分百追随中国,还不如因地制宜。既然老师和学生都无法发出儿化韵,为什么要强行硬塞呢?既然每天都在吃著豆腐花,为什么要改口豆腐脑儿呢?
变异观并不否认语言标准的存在。华语的语法系统、语音系统都相当稳定,标准也相对明确。唯独词汇比较灵活,因地因时而变。马来西亚华人多来自南方方言区(以闽、粤、客为主),这个人群形成的马来西亚华语与以北京话(北方方言)为基础的中国普通话注定有所差异。当然,语言变异与语言错误是两码事。旁君的“不劳而获”的例子是语用错误(混淆词义感情色彩)。不过,现实中也有很多积非成是的例子,这就是语言的奥妙。
语言的规范化是世界每一种语言都要面对的问题,中文也不例外。而马来西亚华社面对的问题是,谁来制定规范?如何确定规范?规范又如何执行?鉴于华语的非官方语文的地位,其规范化工作似乎落在了中小学华文课本编写团队身上,而华文教师便是规范的执行者。如果他们能有更宽广的语言观,那我们的孩子将受益匪浅。
另外,母语教学中是否需要教授大量的语法、语音知识(汉语拼音除外),更加值得商榷(需另行讨论)。
掩卷沉思,邱君志在描写语言事实,并为马来西亚华语规范化进言,而旁君意在为华文教学把关,力求语言正统标准。这两股力量理应携手并进,共同促进马来西亚华语的教学与研究。论辩与争鸣终归是好事,矛盾与纷争恰是进步的前兆。正是喜闻东方开论辩之风,乐见四海辟争鸣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