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通过网络平台揭发一些不公义的事情,如校园霸凌、虐猫及路霸案件都是先从网络上分享短片,进而掀起一阵社会热议,有者也因此被人肉搜索,甚至遭到执法对付。
网络的便利让人民随心所欲地分享不同资讯,或揭发不公平的事件,但也存在利与弊;学者认为,互联网用户在分享任何事情时,理应尊重他人隐私和道德界限,同时在收取任何资讯时,也必须懂得过滤,避免轻易做出审判或受到煽动!
根据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9月发布的“2013年领域业绩报告”调查显示,大马网络用户每日平均使用桌面和手提电脑上网的时间为5小时36分钟,对手机的平均使用时间则是3小时3分钟。
截至2014年1月的数据显示,大马共有1920万名互联网用户,其中有1560万名是活跃面子书用户。
博大社会学讲师李玉辉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认为,如今确实越来越多人通过网络平台,将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发放出去,这样的网络便利是有好处,但也有坏处。
提高公民意识
他指出,好处是可提醒广大公众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必须提高警惕,并学会自我保护,甚至让肇事者受到追究。
“同时,网络用户也可针对事情发表意见和价值观,大家有一个讨论的平台,也有助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
他说,在网络还未发达时,没有如此便利的管道,让公众抒发心情;而且通过网络发布的方式,能够让一个人直接参与和报导一件事情。
“可是,网络自由也存在坏处,尤其在失去控制时,就可能导致悲剧发生,或引发公愤。”
他表示,网络管道太广泛,也没有人“把关”进行道德或隐私衡量;有些人把事情拍下后,并没有经过受害者允许就发布,可能对受害者构成影响。
“而且所拍下或记录的东西可以很主观,你看到这件事情发生,不代表就是全部,当中或许有前因后果呢?”
他希望,公众欲通过网络分享或揭发任何事情时,理应注意到隐私和道德界限的问题,并应该三思,是否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从网络得到资讯和参与讨论的民众也一样,必须先过滤所有讯息,勿轻易做出审判。任何事情的发生,也应从好的角度思考和学习。”
揭发不公事件应先报警
社会学者及心理辅导专家认为,不论是自己遭遇不公,或发现他人恶行,揭发不公义事件的“第一个”做法,都应该是向警方做出投报。
黄文婉说,当人遇到不公事件时,应先通过正规管道,如向警方或支援团体求助。
“除非当你尝试了正规管道,却仍遇到阻碍,才通过网络方式,发布自己的不满,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当局行动。”
她指出,处理危机和冲突,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环,若永远单靠网络反映情绪,人与人之间关系只会越来越薄弱,大家也不再需要经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李玉辉认为,当发现不公事件时,人民无需第一时间将所摄录的短片或照片放在网上,可当做证据向警方投报,并展开调查。有些事情还是需要交给权力单位去做,不能自行审判,否则可能失控演变成私刑的问题发生。
冀引人关注 借网络宣泄
毕业于台湾国立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的辅导员黄文婉认为,人们选择通过网络方式表达不满或投诉不公,可能是因为对方不晓得向正规管道求助,或不熟悉以“人对人”的方式处理冲突!
她说,如今的孩子都是长时间“挂在”网上,因此网络平台成了他们反映情绪的最熟悉模式。而且在网上,也不需要直接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压力,或接受他人的观感。
“但网络的虚拟空间,有时候将过度或夸张地反映个人情绪,毕竟当人面对面处理冲突时,为了让彼此有一个台阶下,情绪都不会表达得太极端。”
“其实,通过网络发泄情绪者通常是来自于两种心态,一是纯粹发泄,二是‘无病呻吟’,只是希望他人关注、了解和支持他们的情绪。”
“他们的心态可能都是很单纯,所以发泄情绪只是一个小问题,重点在于听和看的人(留言者),有时候各种意见的参与,才是掀起舆论,并让事件爆发的原因。”
她指出,网络平台是其中一个发泄情绪的管道,它的便利和自由没有好坏之分,只是每个人对一段事情的评论很多时候都是主观,而广传之后可能呈现了不同的面貌,甚至令无辜的“身边人”受到压力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