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没有地方选举,市长、市议会主席、县议会主席之委任,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2004年威省市政局主席乃至曾经闹出双胞胎的公案:一是时任槟州副秘书的莫哈末哈立斯,另一则是威北县长阿都甘尼。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示,语焉未详,只说交由州政府委任之(yang akan dilantik oleh Pihak Berkuasa Negeri)。但是,2012年11月回应杨巧双在州议会所询,时任州务大臣的卡立解释,此乃公共服务部(JPA)的权限。
尽管如此,接受《东方日报》记者陈筱燕专访,曾在明吉摩选区迷路,新任柔佛地方政府及科技委员会主席的陈泓宾报告:“我国法令并无规定市议会主席或市长必须是公务员。”那么,槟城火箭何以不曾委任本党同志出任两岸之市长?
陈泓宾同时举证,砂拉越已有政党代表担任市长或是市议会主席前例,“如古晋南市和北市的市长分别是由土保党和人联党进行政治委任”。如果记者没有错误引述,陈泓宾显然再次迷路:南北不分,乃至把古晋南北市长人选对调了。古晋南市,人联党当权;北市反之。
而且,他之所言,乃是2006年砂拉越州选之前的语境。是年,人联党输掉了峇都林当州议席;同年7月31日田承凯先生跟著辞卸市长之职。不管怎样,指引东马两州地方政府,因为攸关土地之管理,其实和半岛大有不同。沙州所用,乃是《Local Government Ordinance,1961》。砂州则颁布了,《Local Authorities Ordinance,1996》。
认识这点,可知对岸的经验,不足佐证这里的经验。一旦对照卡立2012年所言,陈泓宾2018年的版本,还待查证。混淆至此,难怪陈泓宾感概,“反对党难做,执政党更难”。浅见以为,执政更难,不如辞官坐在后座算了。